春启新程,法治同行!为切实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校园安全防线,3月9日—3月15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多位法治副校长到辖区多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以“防欺凌、防电诈、新治安处罚法解读”为核心,让法律知识入脑入心,为同学们送上一堂堂干货满满的法治“必修课”。
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红兰走进嫩江高中,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等法律知识,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筑牢校园法治安全防线。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需接受矫治教育,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情节严重、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的仍需执行拘留,同时违法记录会依法封存,避免“标签效应”影响未来发展。”在嫩江市第一中学课堂上,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干警王歆月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未成年人责任年龄、校园欺凌处置、网络言行规范等重点条款,明确行为底线与法律后果,教育学生知敬畏、守规矩、明边界。


“起侮辱性外号、孤立排挤同学、网络造谣谩骂,这些都属于校园欺凌!”在嫩江市第二中学与临江学校课堂上,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郭鑫宇用生动直白的语言,拆解校园欺凌的“隐形伪装”,明确区分日常打闹与恶意欺凌的法律边界。同时告知同学们,遭遇欺凌时先保障人身安全,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妥善留存聊天记录、伤痕照片等证据,用合法方式维护权益。


嫩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响来到嫩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以“学新法、守底线、护青春”为主题开展专题法治宣讲,助力高中生吃透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讲结合高中生特点,采用“新法亮点+典型案例+互动问答”形式,围绕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法,解读校园欺凌、网络违法、寻衅滋事等行为边界,揭露网络诈骗套路,破除“未成年人免责”误区,明确不同年龄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检察部干警王钧晖在嫩江市第二中学与第四小学课堂上,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剖析游戏充值、刷单返利、冒充熟人、免费领福利等针对青少年的高发骗局,提醒同学们做到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遇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与老师,守好个人与家庭“钱袋子”。


此次系列宣讲覆盖城镇乡村多所学校、千余名师生,进一步筑牢了校园安全法治防线,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受到学校师生一致好评。下一步,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宣传,以检察履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王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