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栾川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河南栾川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消费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人流量较大的商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图文并茂的宣传版面以及发放精心印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指南》等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

“网购商品发现货不对板怎么办?”“预付卡充了值商家跑路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办卡充值要理智,合同细节看仔细,转账记录要留好!”

面对咨询,干警们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并详细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序。针对老年人群体,干警们特别提醒要警惕“免费讲座”“特效保健品”等消费陷阱;针对年轻人,则重点普及了防范“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知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张晓莉 尤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