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县城春潮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以贴近群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用司法温度守护消费安全,营造安全、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同时,结合近年来审理的网购纠纷、预付卡跑路、食品安全、虚假宣传、老年消费陷阱等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解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利、维权途径、证据留存要点及诉讼流程,手把手教群众避开消费陷阱。
面对群众现场咨询的“买到过期商品如何索赔”“商家拒不退货怎么办”“健身卡、预付卡商家跑路如何维权”等问题,干警们耐心倾听、细致解答,引导大家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与信心。

此次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以法治力量守护消费安全。(赵维锋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