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理念,针对当事人身体不便、出行困难的实际情况,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案件办理延伸到群众家里,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夏某、被告郭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被告郭某向原告夏某借款用于日常生活所需,借款到期后,被告郭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了解到原告患病在家、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存在现实困难。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轻群众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调解过程中法官将“法理+情理”相结合,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经过悉心协调与释法,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法官上门调解,还让我和郭某多年的感情没有破裂,太感谢法院了。”当事人对法院上门办案连连称赞。此次上门调解,切实解决了本案当事人“出庭难”问题。下一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期盼,让公平正义以更温暖、更便捷、更常态化的方式送到群众身边。(阿拉木斯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