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只是多一人”“路途短”为借口。殊不知,这种行为是将“隐患”塞进来,把“安全”挤出去。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一
3月8日,民警在执勤时发现,川TT***号的客运车从四川天全往新沟方向行驶,行驶至沙坪超限站时,被民警发现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6分,并协助其安全转运车内人员。

案例二
3月4日16时许,民警在执勤时发现,川TX***号的小型普通客车沿荥天路从新场往两河口方向行驶,行至交管二中队外时疑似超员,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其转运超员乘客。

案例三
3月6日16时许,民警在音乐广场执勤时发现,川TB***号的电动三轮车疑似超员,经核查,该车辆核载3人,实载5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曹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50元,并协助其安全转运车内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员危害不可估量
危害1:降低车辆安全性能
超员使车辆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增加爆胎、翻覆等风险。
危害2:增加事故发生概率
载重增大会使车辆惯性增大、刹车距离变长,遇突发意外时难以及时刹停,增加事故风险。
危害3:加重事故严重程度
超员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危险性不言而喻,极容易加重事故后果。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人不超员载客,乘客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不乘坐超员车。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痹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