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法院:以共情为笔,书写“如我在诉”的民生篇章

在法院工作的岁月里,见过当事人因纠纷红着眼眶争执,也见证过矛盾化解后彼此释然的笑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站在当事人立场,把群众的“心头事”当成“自家事”,在法律框架内,用有温度的举措化解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如我在诉”,要在细节里读懂群众的“难”。2025年上半年,白云法院受理了15起种植菌子回收合同纠纷案件。老张被贵州某公司“300元/斤高价回收鹿茸菌”的承诺吸引,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在支付菌种费和运费后,却遭遇连环打击:到手的菌包大量损坏,长出的竟是灵芝片,产量更不足预期的十分之一!其多次要求企业派员指导、履行回收义务,得到的只有微信上零星的文字回复。最终,采收的菌菇因价格争议被拒收,一直积压在快递站,老张初来法庭时,黝黑的脸上满是焦虑:“这菌子是我忙活大半年的心血,要是卖不出去,不仅本钱收不回,还得欠着亲朋好友的钱。”

听着老张的话,承办法官没有只盯着合同条款,而是先跟着老张去了他的菌棚——潮湿的棚里,一排排菌棒上还挂着未采摘的菌子,老张蹲在菌棒旁,小心翼翼地查看菌子长势,嘴里念叨着“再卖不出去可就坏了”。这起纠纷的核心不只是合同违约,更是老张一家的“生计难题”。

庭审中,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履行技术指导义务,反指老张未按要求发送种植视频,但老张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自2024年9月起,其持续反馈菌包质量、品种不符等问题,公司却始终未派员现场处理。法院认定,企业虽辩称已履行技术指导,但仅通过微信“云指导”,且未兑现菌种供应、现场指导、产品回收等核心承诺,构成根本违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判决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并以老张已种植菌包冲抵违约金。

当老张拿到判决书时,法官特意跟他解释判决依据:“您的损失不仅是买菌包的钱,还有本应赚到的收益,法律会帮您都要回来。”老张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法官明断是非,帮我赢了官司,太感谢了!”“如我在诉”的第一步,就是走进群众的生活场景,在细节里读懂他们的困境,才能让后续的处理更贴合他们的需求。

“如我在诉”,要在判决外化解群众的“忧”。“一份判决能了案,但未必能解民忧。”这句话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得到了深刻印证。2025年春天,狂风吹落一广告牌砸毁卢某房屋,导致房屋垮塌。广告牌属于被告贵州某品牌广告公司。两方对赔偿金额商议不定,遂卢某起诉要求广告公司赔偿维修费和财产损失,案件事实清晰,依法判决广告公司赔偿并不复杂,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判决后卢某迟迟拿不到赔偿,房屋修缮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如果广告公司突然要支付大额赔偿款,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产生抵触执行情绪。

基于这些考虑,在开完庭后法官没有直接下判决,而是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双方面对面对谈,明确广告公司安装不牢固的责任,后达成协议:广告公司同意支付赔偿款,分2笔支付完毕。半个月后回访时,卢某的房屋正在修缮中,他笑着说:“感谢法官这么快帮我要到了赔偿,还以为要段时间!”“如我在诉”不仅要确保判决公正,更要多想一步、多做一点,在判决外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让司法服务真正落实落地。

“如我在诉”,要在流程中解决群众的“堵”。法院办案中,“被告身份信息缺失”是不少当事人的“堵点”,2025年中旬处理的16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让白云法院对“如我在诉”有了新的探索实践。原告是一家家具公司,因客户拖欠货款拟起诉,但只知道客户姓名、微信,没有准确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无法满足案件审理的基础要求。公司负责人刘某来法庭时,满脸无奈:“我们小公司本来资金就紧张,这笔货款要不回来,员工工资都快发不出了,可没有被告信息,连官司都没法打。”

按照常规流程,当事人需自行补充被告信息,但考虑到企业缺乏查询渠道,法官决定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先是指导刘某整理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线索,然后多次前往辖区派出所,协助查询被告身份信息。第一次查询时,因同名人员较多,没有找到对应人;法官没有放弃,又结合交易记录中的收货地址、转账账户等信息,缩小查询范围,最终在派出所的协助下,锁定了被告的准确户籍信息。

当法官把被告信息交给刘某时,他激动地说:“法官,你帮我们解决了最大的难题,这下终于能立案了!”“如我在诉”从不是一句口号,是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主动破解流程中的“堵点”,用司法服务的“温度”,化解群众办事的“难度”,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便利与温暖。

每一起案件,都连着群众的生活冷暖。践行“如我在诉”,就是要把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在法律的框架内,用共情之心理解群众的难,用务实之举化解群众的忧,用主动服务打通群众的堵,让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法律文书中,更体现在群众的笑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