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 淄博临淄法院温情化解工亡赔偿纠纷

践行“枫桥经验” 淄博临淄法院温情化解工亡赔偿纠纷

近日,淄博市临淄区一农业公司员工刘某在工作岗位意外身亡,其家属向公司提出30万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诉求。因双方在赔偿金额、责任认定上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矛盾一度激化。

获悉情况后,朱台法庭联合朱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纠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足基层治理优势,多次上门安抚家属情绪,与企业沟通厘清责任;朱台法庭依托专业法律支撑,梳理案件证据、明晰争议焦点,向双方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避免因法律认知偏差加剧矛盾。

调解初期,家属情绪激动、对方案存在抵触,企业也因赔偿数额分歧不愿沟通。调解人员坚持以人为本、法理兼顾,采用 “背靠背” 与 “面对面” 相结合的方式,一边以温情沟通安抚家属,结合案例释法明理;一边向企业分析诉讼成本与法律风险,逐步打消双方顾虑。

经过反复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企业按约定支付30万元赔偿款,既保障了家属合法权益,也为企业避免了诉累影响,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持续深化 “枫桥式人民法庭” 建设,立足司法兜底职能,做实指导调解、释法引导、先行调解等工作,以有解思维、创新思维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王跃海 姚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