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贩卖新型“上头电子烟”获刑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贩卖新型“上头电子烟”获刑

“上头电子烟”看似新潮,其实掺入美托咪酯等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是裹着糖衣的毒品。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贩卖毒品案。

2024年7月—8月,被告人邹某在南城县将以人民币2250元价格购买的5个含美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烟弹贩卖给黄某某、刘某某,从中获利250元。2024年8月20日南城县公安局扣押刘某某持有的白色电子烟杆一支、透明电子烟弹二个。经抚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上头电子烟烟弹检出美托咪酯成分。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南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贩卖含有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给他人,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邹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邹某的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上头电子烟”中含有美托咪酯等成瘾性物质,吸食会导致神志不清、呼吸暂停、成瘾中毒,甚至死亡!法官提醒,新型毒品迷惑性强、危害性大,社会公众应自觉抵制诱惑、提高警惕,切实增强识毒防毒能力,切勿因一时好奇或轻信他人而触碰法律红线。 (邓小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