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以牛羊抵债”破解执行难题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以牛羊抵债”破解执行难题

“太感谢了!没想到还可以用牛马帮我抵赔偿款,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申请执行人马某紧握着县法学会法学专家、法官叶尔扎提·别达力汗的手激动地说道。

2026年2月2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采用“牛马抵债”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2025年8月19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昭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叶某、努某向马某支付赔偿款23500元。判决生效后,叶某、努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2026年1月7日,马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叶某、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经网络查控系统核查二人财产状况,其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陷入“难题”。  

考虑到昭苏的地域特点,当地农牧民的财产多为牛羊马等牲畜,承办法官遂转变执行思路,从“线上查控”转向“线下核查”,深入实地走访,经核查确认,两名被执行人家中饲养的牛马具备市场价值,具备可执行条件,为案件执行打开了“突破口”。

为高效兑现胜诉权益,法官决定灵活采用“以物抵债”执行方式。执行过程中,法官耐心向两名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法理情并用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提出“以牛羊抵赔偿款”的方案,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经反复释法析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2月27日,在法官现场见证下,叶某以一匹马作价11500元抵偿债务,并交付现金2000元;努某以两头牛作价9000元抵偿债务,并交付现金600元;马某自愿放弃剩余400元。现场完成抵债牛马清点交接,现金全额支付,案件圆满执结。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立足县域农牧业特色,将“以物抵债”柔性执行模式融入司法实践,破解农牧区“执行难”问题,高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恩地拉·将阿勒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