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辖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注入了司法温度。
原告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制造企业长期保持供货关系。2022年起,原告陆续向被告供应风机等工业设备,欠款累计30余万元。后因被告经营周转困难,迟迟未能支付剩余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欠款及相应利息。
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情背景,考虑到双方曾是长期合作伙伴,且被告企业目前确实面临暂时性经营压力,简单判决可能导致被告现金流进一步紧张,甚至影响企业生存,而原告的债权实现周期也可能拉长。
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企业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问题、诚信履约;另一方面,与原告企业沟通,引导其考量被告的实际困难及双方既往合作情谊,适当给予履行宽限期,助力合作方渡过难关,有望维系未来合作关系。
经过多轮沟通,法官提出了“先行支付部分货款,余款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即时权益,又为被告赢得了宝贵的喘息空间。双方企业代表握手言和,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普法小常识
1.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原告多次催要货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时效时长。
2.违约责任: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属于违约行为,原告不仅可以主张拖欠的货款,还可以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
3.调解优势:相较于判决,调解更为灵活,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制定履行方案,能够快速定分止争,同时维系商业合作关系。
法官建议
1.企业交易层面:企业在合作时签订详细书面合同,明确货款支付时间、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留存供货凭证、对账单据,便于后续维权。
2.困境应对层面: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无法及时履约时,应当主动与合作方沟通协商,避免因消极回避导致纠纷升级,扩大损失。
3.纠纷解决层面:发生商事纠纷后,优先考虑调解方式解决,高效低成本,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