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开学季 平安“警”相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开展“开学第一课”安全宣讲活动

护航开学季 平安“警”相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开展“开学第一课”安全宣讲活动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护航新学期平安出行,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站前派出所分别深入辖区学校,同步开展交通安全与防范校园欺凌主题宣讲活动,将安全知识送到师生身边,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交通安全进校园 护航开学平安路

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走进塔河县第二小学,开展以“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结合小学生年龄特点与校园周边出行规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典型案例,围绕安全过马路、规范骑乘自行车两大核心内容展开讲解。针对步行安全,民警重点强调过马路要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横穿猛跑、不在道路追逐嬉闹,牢记“一停、二看、三通过”,远离车辆盲区,防范“鬼探头”等危险行为。针对自行车骑乘,民警明确告知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上路骑行须靠右行驶、不逆行、不并行、不双手离把、不载人载物,自觉遵守骑行规则,杜绝危险骑行。

宣讲现场设置互动问答环节,民警与同学们积极交流,耐心解答出行疑惑,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为扩大宣传覆盖面,民警现场向师生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在校园宣传栏、教室、楼道等醒目位置张贴主题海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普及步行、骑行、乘车等安全常识,提醒学生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

以法之名护青春 严防欺凌筑平安

站前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第三中学,开展以防范校园欺凌与法治教育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宣讲活动。宣讲现场,民警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与真实校园案例,用贴近学生的语言,系统讲解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现实危害与社会影响,明确指出法律界定的校园欺凌范畴。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重点解读了关于校园欺凌的最新法律条款,清晰界定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与违法后果,彻底打破“未成年违法不担责”的错误认知。针对如何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民警向同学们传授了实用的自我保护策略:遭遇欺凌时保持冷静、不激化冲突,第一时间保护自身安全;坚决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不做冷漠旁观者;发现欺凌行为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留存相关证据。同时,民警现场明确公布求助渠道,包括学校班主任、家长以及派出所报警电话、校园警务室等,构建起“学校+家庭+公安”联动守护体系,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受欺凌有处说、遇危险有人帮”。

此次活动将法治精神、安全理念与自我保护知识送入校园、深入人心,有效提升了全体学生的法治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也进一步深化了警校联动机制。下一步,塔河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护学行动”,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防欺凌、反诈骗等主题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不断完善护学岗机制,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以警护平安、以教筑防线,全力守护全县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