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法院:高效调解化干戈 以案释法筑防线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高效调解化干戈 以案释法筑防线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实质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从立案至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实现了厘清事故责任、促成赔偿款当庭履行,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件源于2025年6月16日,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在路口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及车辆受损。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沙某所驾车辆属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王某所驾车辆技术参数已达机动车(普通摩托车)标准。后经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沙某认为自己遭受损失,将王某诉至本院请求赔偿,王某依法提起反诉。双方就责任划分、赔偿数额及机动车交强险适用等问题争议较大,且均年事偏高、伤情较重,矛盾较为尖锐。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当事人的激烈矛盾,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理念,全面梳理事故责任认定过程、车辆鉴定意见及双方损失情况。考虑到诉讼周期过长将加重当事人诉累与身心负担,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辨法析理、居中协调:一方面向双方释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法律适用差异及各自过错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沙某当庭全额履行,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何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