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未成年子女以父亲为被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同时,该案当事人另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并支付抚养费。该案系典型的因家庭矛盾引发多重纠纷,家庭成员情绪对立、分歧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仅涉及抚养费承担、家暴行为的认定等法律问题,更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打破了传统“就案办案、坐堂审案”模式,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通过“多元调解+案后回访+法治宣传”的全链条服务模式,成功化解了此起婚姻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受理第一时间启动多元联动解纷机制,依托乌鲁木齐县综治中心平台,联动公安、检察院、妇联、社区等多家单位,各自发挥职能优势,开展好走访调查、心理疏导与亲情修复工作。在调解中,向双方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阐明亲情维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并通过释法明理与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分歧,唤醒双方对孩子的共同关爱。经过耐心调解,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一场可能影响孩子一生的纠纷得以温情化解。
案件撤诉后,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一纸裁定,为切实筑牢反家暴安全防线,联合多方力量对该案开展专项回访工作与法治宣传工作。回访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向被申请人解读反家暴相关法律条文,告知家庭暴力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触碰法律红线,一旦实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细致了解家庭近况,对可能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排查疏导,引导双方理性处理家庭纠纷,建立健康的家庭教育模式。
从抚养权纠纷的温情调解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联动回访、法治宣传,司法的温度,不止在法槌起落间,更在为民解忧、护民平安的每一次奔走中。
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始终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根本导向,通过参与综治中心运行,构建起多元联动、诉调对接、源头化解的工作机制,延伸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接下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在家事纠纷、弱势群体保护等重点领域发力,以更实举措推动司法力量嵌入基层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教育一方”的治理效果,以司法担当筑牢基层和谐稳定防线,用司法温情守护万家灯火。(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