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墙一井生嫌隙,乡土纠纷怎么解

一墙一井生嫌隙,乡土纠纷怎么解

亲仁善邻,是乡土社会最朴素的治理智慧。

近日,四川什邡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建房、用水引发的邻里财产损害纠纷,承办法官坚持现场办案、源头化解,联合村干部用情用法调解,让一度关系紧张的邻里重归和睦。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与被告赖某系同村邻里,两家往日并无矛盾,陈某岳父与赖某更是相处融洽。二十多年前,赖某念及乡邻情谊,同意陈某岳父在其承包地上打井,供陈某家日常饮水使用,两家多年相安无事。

2025年底,陈某翻新房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赖某的承包地里。虽经赖某提醒后进行了清运,但并未清理干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赖某土地使用,双方因此心生芥蒂。2026年1月24日傍晚,赖某酒后与陈某发生口角,气愤之下将陈某部分新修墙体及水井损坏。陈某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墙体和水井原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多年乡邻,简单一判容易结下“冤家”,不利于长期相处,决定实地走访、现场化解。

2026年2月27日,法官专程前往当事人住所,实地查看现场状况,细致了解事情前因后果。为更好化解纠纷矛盾,法官还主动邀请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充分发挥村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调解现场搬到“家门口”。

调解中,法官依据《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指出陈某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赖某冲动毁财均存在过错;村干部以乡情民情耐心劝和,倡导邻里和睦。在法理与乡情的双重劝导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起财产损害纠纷虽标的不大,却牵动着邻里情分。邻里相和,则乡村安定、民心和顺。此次调解,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将司法调解与基层治理、乡俗民约紧密结合,真正做到化干戈为玉帛,促邻里重归和睦。

今后,什邡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巡回审判中倾听民声,在村社联动中凝聚合力。坚持法理情并用,用心办好每一件群众身边的“小案”,以司法温度守护乡邻和睦,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撰稿:罗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