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9日,永丰渠人民法庭“马蹄哒哒”司法服务队到白杨沟村开展法治宣传(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供图)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发挥法院职能优势,探索灵活高效的调解模式,提升民生服务实效,着力打造“党建引领、多元解纷、共治共享”新格局。
“不管是‘马背法庭’‘毡房法庭’还是‘背包法庭’,我们都立足主责主业,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努力争取从‘家门口’走到百姓‘心里头’。”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东说。
调解先行一步,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当初商量好的让你照顾妈,你说搬家就搬家了,老妈也不管了,你还有脸瞒着我们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
“咋啦?我没照顾吗?说好的房子归我呀!”
一对姐弟吵得不可开交,在场的其他四个兄弟姐妹不仅不拉架,反而加入了吵架阵营,甚至开始动起手来。
一进到当事人家中,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冰就看到上述场景。原来,原告杨奶奶育有6个子女。2007年,6个孩子约定由小儿子小王单独照料母亲。作为补偿,老人名下的个人财产及收益由小王单独支配。2017年小王搬了家,此后,因新宅与母亲居所距离较远,小王拒绝继续赡养老人。2018年,村委会统一为村民办理房产证。得知此事的小王在未征得母亲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原房产户主变更为自己,导致老人无法办理房产证。为此,一家人矛盾骤起,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
鉴于这个家庭纠纷争议大、涉及人员多,且杨奶奶年事已高、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常冰认为,将调解地点放在纠纷所涉的实际房产处,将有利于建立法官与当事人的信任,并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因此,他决定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进行调解。
“我们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逐个讲诉求、听心声。在聊天的过程中剖析其错误认识和行为,讲解法律规定,引导其换位思考。基于村居的熟人社会情况,我们还邀请村委会干部、乡贤邻里、警务站干部一起做调解,将人情、面子以及熟人间的信任等因素掺杂进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常冰说。
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法官与村干部合力释法明理。兄弟姐妹们最终放下戒备,各自做出了让步。协议约定:6位子女共同赡养母亲,名下房产平均分配。一家人在法官面前把话说开,心结也随之解开,案件得以圆满化解。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正是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延伸多元解纷触角的一个缩影。在巡回审判的过程中,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搭建联动调解平台,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萌芽。2025年以来,乌鲁木齐人民法院通过联动的方式化解诉前纠纷126件。

2025年4月10日,国家法官学院新疆分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赴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参观交流(马博文 摄)
发挥法院优势,主动延伸司法职能
永丰渠人民法庭副庭长比斯别克·努尔兰,每天面对最多的当事人是农牧民。一桩桩看似普通的案件,不仅浓缩着县域矛盾纠纷的多种样态,也映射出当下农牧区的治理难点。
阿某和叶某系乌鲁木齐县甘沟乡某村村民。乌鲁木齐县于1986年进行第一轮土地承包改革时,他们分到了相邻的两块草场。此后,两家关系一直和睦。
2021年,乌鲁木齐县启动草场数字化管理。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与硬件条件限制,部分地块的界线在数据上存在交织,导致两位相邻牧民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永丰渠人民法庭。
比斯别克在审查中发现,这起纠纷虽不属于法院的收案范围,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坚持诉讼,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在沟通中也请求法院介入,以化解矛盾。
考虑到司法裁判对当地基层组织化解民事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比斯别克在与各方充分沟通后,主动协助村委会,联合县司法局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验。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疏导。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签署了和解协议。此后,当地村委会借鉴上述模式,成功化解类案30余件。这场“土地争夺战”在迎来邻里握手言和的同时,也为当地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基于这样的实践,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持续致力于将“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落到实处。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优势,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加大纠纷调解指导力度,努力减少当事人诉累。2025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积极构建“综治中心+人民法院”协同解纷新机制,按照“一案一指导”工作模式,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法治化解决方案75次。结合“七下乡村”工作要求,深入田间地头、农牧民家,组织法律法规宣讲、普法公开课、模拟法庭等活动50余次,覆盖群众1000余人次,涉农、涉旅案件数同比下降分别为34.78%和10.69%。

2025年9月18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闲来小镇开展法治宣传(马博文 摄)
坚持能动司法,关注民生暖民心
“谢谢法官!我已经收到工伤赔偿款了。感谢你们让我拿到了治病钱。”前不久,外出务工人员俞某向综合审判庭庭长马俊发来了感谢信息。
俞某与乌尉公路施工方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产业工人劳务合同。在工地维修车辆时,他不慎受伤,随后被送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其伤情构成四级伤残,并产生了23万元的治疗费用。
伤情发生后,虽经多次沟通,这家劳务公司却始终对俞某的伤情不闻不问。无奈之下,俞某来到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马俊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抚俞某的情绪并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他现场指导俞某撰写起诉书、协助准备诉讼材料,同时主动联系涉事公司负责人马某,反复沟通、释明利害,并说明了俞某家庭的实际困难。经耐心做工作,马某态度逐渐转变,表示愿意配合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向俞某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共计150万元。调解当天,在马俊的见证下,这家公司先行向俞某支付赔偿金100万元,并承诺剩余50万元于当年12月底付清。
2025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立足民生福祉,依法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审结涉及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283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院长海文炫表示:“我们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巡回审判机制,深化多元共治,加强府院联动,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万潇潇)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2月下(总第220期) 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