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岸边的检察守护

黄河岸边的检察守护

大黑河郊野公园(马明祺  摄)

敕勒川上鎏金叠翠的草浪吻着大黑河的蓝绸,把青城(呼和浩特市)妆点得风景如画。站在宽阔的大黑河岸边,眼前的河水波光粼粼,水鸟嬉戏觅食,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大黑河是黄河上游的一级支流,蒙古语名为伊克图尔根河,因其流域土质黝黑而得名。它全长约236千米,流域面积约17673平方千米。这条河发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自东北向西南流经呼和浩特市,沿途经过赛罕区、玉泉区、土默特左旗,最终在托克托县汇入黄河。

呼和浩特市地处黄河“几字弯”北岸,是大黑河流域的核心城市,也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关键一环。因此,守护好流经境内的大黑河及其支流,成为这座城市义不容辞的使命。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为抓手,聚焦“一河多支”生态保护格局,以大黑河流域为核心,协同治理小黑河、哈拉沁河等支流。通过精准发力,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0件,提起公益诉讼15件(含行政公益诉讼4件),其中1件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典型案例,切实履行了黄河保护治理的检察责任。

协作篇:检察引领完善司法协作

“经过这番修整,水渠再用一百年也没有问题。”当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对所办理的乾通渠、涌丰渠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时,附近的一位村民细数着水渠的变化。

乾通渠与涌丰渠,并称为呼和浩特水利史上的“双璧”。它们分别建于清康熙、光绪年间,位于黄合少镇。这两大工程一直担负着周边62个村落、16.7万亩农田的灌溉重任,不仅是支撑大黑河流域农业命脉的关键引水工程,也是从清代延续至今的水利发展重要见证。2012年4月,乾通渠、涌丰渠被列为呼和浩特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3月,赛罕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两座水渠因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墙体出现裂缝、顶部部分坍塌,严重影响水渠的灌溉功能,文物安全也受到威胁。

“水渠是祖辈们留下的,一旦不能用,对我们来说是巨大损失。”面对村民们的急切呼声,赛罕区检察院立即着手调查。后经勘查核实,两条水渠不仅是重点文物,更是在用的水利设施,其使用管理方为赛罕区农牧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使用人对文物负有修缮、保养义务,文物监管部门对文物的保护负有监督检查职责,需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督促指导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因此,赛罕区检察院依法对文物监管部门和文物使用部门进行监督。同年8月,赛罕区检察院依法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使用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针对水渠文物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不同的问题,赛罕区检察院联合文旅局、农牧水利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帮助厘清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最终,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乾通渠、涌丰渠修缮完成。

乾通渠、涌丰渠的修缮成功,为此类兼具文物与生态价值的水利设施保护提供了范例。以此为契机,赛罕区检察院将工作重点从个案推动转向长效机制建设,积极与行政机关配合,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优势,着力推进大黑河流域的系统性生态保护。

为此,赛罕区检察院着力健全巡河护绿常态化机制。一方面,与赛罕区河长制办公室签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方案》。另一方面,又分别与辖区相邻的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和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深化跨区域协作配合加强大黑河流域检察公益保护的意见》,办理跨区域协作案件,联合解决上下游水污染问题。2025年,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节水行动”的要求,赛罕区检察院还与水务部门建立了会商研判、执法与司法衔接、案件反馈和信息共享等多项机制。

2025年6月,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对涉案企业开展联合调查(李晓伟  摄)

治理篇:公益诉讼守护大黑河流域生态

“检察院在‘毁林毁草’专项监督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我们林草部门帮助很大,这片公益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站就是检察机关建立的。”赛罕区林草局保护中心主任党海龙如是说。

近年来,赛罕区检察院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 +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践行“司法+修复”双轨并行保护路径。对破坏生态者,赛罕区检察院同步追究刑事责任与公益赔偿责任,实现“打击一案、修复一片”的综合效果。将被告人赔付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建成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实现异地补植复绿。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赛罕区检察院秉持“原地修复”原则,适用“刑事追究 +行政补位”模式,最大限度实现公益恢复。

赛罕区位于呼和浩特市东南部,地处大青山南麓洪积扇与土默川平原的过渡带。特殊的地质结构在赋予这片土地高度生态敏感性的同时,也滋养出丰富的河道砂石与地下大理岩资源。这份自然的馈赠,引来了非法采砂采矿者的觊觎。

2023年2月,赛罕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刑事部门移送的线索,云某某等人未经许可,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后三富村基本农田非法盗采砂石并加工出售。其行为令土地种植条件和原有植被遭受了双重损害。

随后,一纸检察建议揭开整治序幕。针对非法采砂留下的巨大坑洞,赛罕区检察院依法向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落实。在检察院的持续督导下,属地政府于同年6月完成复垦并通过专家验收,标志着受损耕地已完全恢复耕种功能。

“以前我们愁得不知道咋办好。这下好了,因为检察机关的监督,这片被破坏的矿山总算修复了,真好!”赛罕区榆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树森表示。2021年,赛罕区检察院收到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线索:薛某某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赛罕区榆林镇三应窑村开采大理岩。经调查,案发地为矿山区域,破坏面积约58.683亩,地类属于林地和草地。

“我们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虽获法院支持,但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后,既无能力也迟迟不愿履行修复与赔偿义务。难题摆在眼前,被破坏的矿山不能一直光秃下去,国家与社会利益不容持续受损。”案件承办检察官赵霞说。

2025年3月,赛罕区检察院针对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政府的履职问题,依法立案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义务,修复涉案土地。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并将涉案矿山纳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随即启动修复。目前,修复工程已完成大半,曾被创伤的土地将重披绿装。

“今年,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我们与违法企业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其应承担的修复责任。这家公司目前已向公证处监管账户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33.06万元,专项用于受损环境的修复。这是我们第一次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上的探索。”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

事情还要从2023年说起。主要经营煤焦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利用业务的某企业,因库存能力不足,将收集来的部分固体废物交由其公司无处理资质的王某某处理。

此后,王某某通过中间人,将这部分固体废物交由邱某某处置。随后,邱某某雇人将共计6车、597桶(总重171.2吨)的固体废物,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运输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这些废物被直接倾倒在赛罕区黄合少镇格此老村北大坑及金河镇后三富村东土坑内,并进行了覆土掩埋。经鉴定确认,涉案固体废物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性的危险废物。涉案人员的非法处置行为,也由此对当地生态环境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2023年12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交由赛罕区检察院办理。其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向赛罕区检察院提出,拟就本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商请检察机关予以支持。

这几个案件只是赛罕区检察院守护大黑河流域的一个缩影。

2025年,赛罕区检察院按照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节水行动”的部署,将水资源保护作为监督重点。针对辖区产业园企业无证取用黄河水、地下水的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调研,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水务部门依法履职。目前已推动6家企业获批使用再生水,完成了生产用水置换;另有14家企业接通了再生水管网。同时,一座日处理能力达3万吨的再生水厂预计于年底建成投用。此外,检察机关还督促相关部门排查辖区内取水计量设施缺失问题,推动安装了4万套计量设备。针对部分桶装水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取水,并督促违法行为人补缴了相应水资源税。

2024年5月17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丰州故城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马明祺  摄)

文化篇:依法履职保护传承黄河文化

“丰州故城遗址见证了各民族在黄河滋养下的共居共融与经济文化交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是实现对它的抢救性保护。对此,我们文旅部门十分欢迎。”赛罕区文旅广电局文保部门李平说。

丰州故城遗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白塔村西南,始建于辽神册年间,距今已有1100多年历史。作为草原丝绸之路与万里茶道沿线的重要枢纽城市,它是黄河文化在北方农牧交错带发展演变的重要历史见证。2019年10月16日,丰州故城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2年,赛罕区检察院在专项监督中发现,丰州故城遗址保护状况堪忧:不仅城墙本体破损,而且未划定保护范围、缺乏基本保护措施与标志;作为国家级文保单位的标识石碑也被荒草掩盖,未作硬化处理,历史风貌遭受严重破坏。

为此,赛罕区检察院依法对辖区文旅部门及属地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对丰州故城遗址实施了围栏防护并启动了专项防护工程。同时,这个遗址的保护工作也被正式列入2024年赛罕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陆晓芳 其其格)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2月下(总第220期) 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