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看似简单的“跑腿”,却沦为电信网络诈骗份子“洗钱”的“帮凶”。近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小马(化名)、小熊(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16岁的小马在社交软件上见到“日入数千、轻松赚好处费”的信息,瞬间动心。他约上17岁的小熊,又拉上未满16岁的小雨(化名)和小强(化名),瞒着家人奔赴外省,只为圆一场“轻松暴富”的梦。
到了目的地,他们与“上线”通过加密软件取得联系,按“上线”指令分工,收卡、刷卡买黄金、取现、送货。收获的高额好处费,让他们不愿停下脚步。短短三天,19万余元电诈资金被刷成黄金饰品,7万余元现金被取出转交。
警方循着资金链迅速锁定四人,将他们依法抓获。检察机关查明,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参与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作出判决,小马、小熊为贪念付出代价。小雨、小强虽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没有被追责,却也受到了终身难忘的法律警示。
保小检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未成年人,法律底线不容碰触,切勿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蛊惑,认清电诈分子的利诱手段,守住法律底线和青春未来。同时也提醒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监管,关注孩子的异常出行、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可疑举动,“检家校”携手筑牢反诈防线,守护未成年人远离电诈犯罪侵害,让青春不越雷池、不染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