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法院了,这笔救助金真是救了我的急!”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为一名陷入生存困境的残疾申请人赵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用司法温情为其撑起一片晴空,让困境中的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此前,申请人赵某因与他人扶养纠纷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后,进入执行程序却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赵某本身身体残疾,无法外出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加之患有慢性疾病,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其已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开支,生存面临严峻挑战。
案件进入司法救助审查环节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秉持“司法为民、司法有爱”的理念,迅速启动救助审查程序。不仅细致核查案件卷宗、执行查控记录等书面材料,还主动前往申请人赵某所在社区实地走访,与社区工作人员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其生活状况、健康情况及实际困难。经核查确认,申请人赵某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及有价证券等资产,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申请人赵某行动不便、文化程度较低,无法独立主张相关权利,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救助金尽快发放到位。同时,执行局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持续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力度,尽力维护申请人赵某的合法权益。此外,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还积极与社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议结合申请人赵某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协助其争取相关低保救助政策,形成救助合力,从根本上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律是威严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这不仅仅是一笔救助金的发放,更是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它传递的是一种关怀,一种责任,一种在法律框架内对弱势群体最深切的人文眷注。下一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救急解困”原则,不断规范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让司法救助制度成为照亮困难当事人生活的一盏温暖灯火,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贡献司法力量。(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