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向一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郑某家属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5000元。

2025年10月,被告人阿某无证驾驶伊宁市临时电05xx号三轮电动车,沿伊宁市巴彦岱镇良繁场2巷由西向东行驶至哈萨庄子路口处路段时,将该路段由西向东在路边步行的行人郑某碰撞后逃逸,造成郑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郑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阿某因经济困难无法赔偿,造成被害人郑某家属生活困难。
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了解情况后认为郑某家属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向郑某家属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郑某家属随即向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承办检察官前往申请人居住地实地走访核查,最终确认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为其申请到2.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拿到救助金的郑某家属称赞人民检察院切实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两微一端”等自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努力解决类似郑某家属这种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群众“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使司法救助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发挥司法救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米黑尔班·吐尔干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