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畿辅-保定晚报通讯员霍伟娜)车辆自燃引发路边绿化带内树木及草坪损毁,面对双方损失金额争议大且诉讼周期长的难题,蠡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经耐心细致调解,推动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既高效化解损害赔偿纠纷,又彰显了司法为民。
去年7月,陈某某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蠡县某路段,因轮胎摩擦起火引发火灾,火势蔓延至邻近某园林公司管理的绿化带,导致园林内十几棵造型油松及部分草坪损毁。园林公司认为造型油松市场价值高,损失高达十余万元,遂将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蠡县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油松价值争议较大,园林公司先后两次申请对受损油松做鉴定,导致诉讼周期加长,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在充分梳理案情后,决定以调解作为突破口:一方面,针对鉴定程序耗时长且成本高问题主动协调专业机构对受损油松进行现场复勘,结合市场行情和树木生长特点,提出折中方案;另一方面,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想主张权利,同时督促被告保险公司加快理赔进度,推动双方缩小分歧。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园林公司损失75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调解不仅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能减少对立情绪,尤其是涉及到专业鉴定案件,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柔性化解矛盾,往往比一纸判决更具社会效果。该案是蠡县法院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