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法院“双前置”模式推动执行工作从末端追讨到源头化解的转型实践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法院“双前置”模式推动执行工作从末端追讨到源头化解的转型实践

2025年以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直面“执行难”治理中的痛点堵点,以创新思维重构执行工作流程,突破性实施“执前通知+执前督促”的“双前置”工作模式,将治理重心从执行程序末端向审判前端、立案前期延伸,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深刻转变,为破解执行难题、提升司法效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

“执行难”的症结之一,在于审判与执行环节的衔接不畅,多数案件需等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启动通知、查控、督促等工作,不仅增加了司法资源消耗,也容易导致当事人矛盾激化、财产转移等问题,影响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汤原法院创新提出“双前置”工作理念,将“执行通知”与“执行督促”两大核心环节,分别嵌入审判程序与执行立案前的关键节点,构建起“审判引导履行、执前化解纠纷”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从根本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

在审判阶段,汤原法院率先推动“执行通知前置”,将履行义务的引导与告知贯穿裁判全过程。以往,执行通知书通常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才送达当事人,此时部分被执行人已产生抵触心理,甚至存在转移财产的侥幸心理。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该院打破审判与执行的程序壁垒,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将精心拟定的执行通知书与裁判文书同步送达双方当事人。执行通知书中不仅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法律后果,还详细列明了履行方式、收款账户等关键信息,同时针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认知误区,开展靶向性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树立“服判息诉、即时履行”的正确导向,从思想上消除抵触情绪,主动配合履行义务。这一举措让当事人在收到裁判文书的同时,就清晰知晓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有效压缩了侥幸心理滋生的空间,促使大量纠纷在裁判生效后自动履行。截至目前,已有74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收到“同步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实现了“裁判生效即履行”的良好效果,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部分当事人虽有履行意愿但存在履行困难或对裁判结果仍有异议的情况,汤原法院进一步推动“执行督促前置”,将纠纷化解在执行立案之前,实现“矛盾止步于执行”。该院专门设立执前督促案件登记机制,对裁判生效后未主动履行、但暂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统一登记、分类管理,建立起覆盖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诉求、财产线索等内容的专项台账。在此基础上,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登记案件的被执行人网络财产实施全方位、立体化核对查控,快速掌握其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状况,为精准督促提供数据支撑。针对查控结果,该院分类施策开展执前化解工作:对有履行能力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通过电话催告、当面约谈等方式强化法律威慑,督促其立即履行;对暂时缺乏履行能力但有履行意愿的,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执前调解,通过协商分期履行、减免利息等方式,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对存在争议的案件,主动介入开展执行和解,耐心释法明理,化解当事人心结,推动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一系列精准化、人性化的执前督促举措,大量纠纷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该院共登记执前督促案件192件,全部在执前实现有效化解,其中144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和解方式到位案款382.6万元,切实减少了强制执行案件数量,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

汤原法院“双前置”模式的创新实践,不仅取得了显著的量化成效,更在工作机制上实现了多重突破。从治理理念来看,该模式打破了“重审判、轻履行”“重执行、轻预防”的传统思维,树立了“全流程治理、源头化防控”的新理念,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纠纷化解的最前端,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工作机制来看,通过审判与执行的程序衔接、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构建起“审判引导、执前化解、执行保障”的闭环治理体系,有效解决了审判与执行“两张皮”的问题,提升了司法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从实践效果来看,“双前置”模式既减少了强制执行案件的数量,降低了司法成本,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通过主动履行、执前和解等方式化解纠纷,有效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汤原法院将继续深化“双前置”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配套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审判阶段的履行引导,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提升当事人主动履行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持续强化执前督促的精准性,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财产查控、纠纷化解的效率与效果;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双前置”模式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汤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