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双方企业达成和解协议,赢得了企业的认可与赞誉。
本案原告为某建材厂,被告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诉称,双方于2018年签订《材料供应协议》,原告按约供货后,被告尚欠部分货款未支付,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0万余元。
审理初期,被告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双方争执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不仅涉及具体款项的清偿,更关系到两家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与稳定经营。若径行判决,虽能快速审结案件,但双方矛盾未必能彻底化解,甚至可能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与合作关系造成不利影响。而通过调解方式柔性化解分歧,有助于在依法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合作基础、降低诉讼成本,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更优路径。
为此,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厘清核心事实、弥合双方分歧上。他围绕欠款数额这一争议焦点,细致组织双方对账目、履约凭证等证据逐一核对,引导当事人对往来账目进行理性、客观地核算。在核算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明相关法律与证据规则,帮助双方明确争议实质,逐步缩小认知差距。经过多次调解沟通,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6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99360元,原告收款后开具相应发票;若逾期支付,则按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已发生法律效力。通过法院的柔性调解,这起纠纷得以高效化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最大程度减少了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为双方继续保持商业往来留出了余地。(吕纪春 朱小旭 史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