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法院精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核心,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又破解了养殖企业的燃眉之急,用司法温度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共赢桥梁。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因建设工程款项、饲料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金额大、关联利益复杂。被告名下虽有种猪场、地上建筑物及1657头猪等财产,但面临着工人工资、土地流转费、公路修建农民工工资等多项紧急支出,共计65万元的款项缺口让企业运转陷入困境;而原告也亟需回笼工程款,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涉企纠纷的处理不仅关乎个案当事人的权益,更直接影响本地区营商环境的构建和优化,资中县法院充分听取双方企业的诉求和对经济影响的自评意见,精准研判案件核心矛盾与潜在风险:若机械判决,被告名下1657头种猪可能面临因饲料供应中断而产生的存活风险,资产大幅贬值原告债权将难以实现,且65万元紧急款项无法兑付,将引发工人讨薪、土地流转纠纷等连锁反应,影响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公信力。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双重目标,承办法官在充分评估案件对企业经济影响后,审慎采取积极引导、调解解纷的工作方法,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原告阐明被告资金链断裂的现实困境,引导其换位思考,兼顾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向被告明确付款义务及法律责任,鼓励其积极配合处置资产。针对生猪断粮的紧急情况,同步谋划资产处置方案,提前预判调解协议履行中的关键节点。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对被告种猪场及地上建筑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1886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于2026年1月4日前支付原告饲料款8万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同时,为解决被告的紧急资金难题,原告自愿代被告支付工人工资16万元、土地流转费27万元、农民工工资22万元,共计65万元,代付款项在案款中优先结清。
这份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又为被告解决了燃眉之急,避免被告财产损失扩大,进一步激化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案件调解到协议达成,法官始终以 “解决实际问题” 为出发点,用专业、耐心和担当化解了双方的分歧,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本案的妥善化解,既是资中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也是以司法服务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具体体现,对本地区共建良好营商环境具有多重积极影响。
一是筑牢市场化交易的诚信根基。法院通过调解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原告自愿垫付紧急款项,被告积极配合资产处置,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留足经营转机的空间,打破“赢者通吃、输者出局”的单一纠纷解决模式,传递了“诚信履约、互利共赢”的市场理念,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良性互动的经营导向。
二是彰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与力度。审理过程中,法院既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债权实现与优先受偿权等核心权利,维护法律权威;又精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充分考量企业经营困境与衍生的农民工工资等民生诉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全程协调资产处置,避免了因机械执法导致的市场资源浪费与社会矛盾激化,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增强了对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同感与信任感。
三是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构建“调解+协调+保障”的闭环工作模式,既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债权,又为养殖企业化解了燃眉之急,更保障了工人、土地流转户等群体的切身利益。同时,通过个案审理传递司法温度,引导企业兼顾自身权益与社会责任,助力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正能量。
四是凝聚共建营商环境的社会合力。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积极搭建沟通平台,推动企业、工人、土地流转户等多方利益主体达成共识,既解决了企业经营难题,又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与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展现了司法在统筹各方利益、化解多元矛盾中的核心作用,为形成 “政府引导、司法保障、企业参与、社会共治” 的营商环境共建格局提供了鲜活样本。
资中县法院将持续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需求,不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具温度的司法服务,助力本地区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