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尚某与杨某此前达成车辆买卖合意,尚某按约定向杨某交付了车辆,但杨某未能足额支付购车款,尚欠23万元。经尚某多次催要,杨某出具了书面欠条,明确了欠款事实及金额,却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因协商无果,尚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持欠条及相关交易凭证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购车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卷宗,结合欠条等关键证据,迅速查明事实。考虑到杨某并非恶意,而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若径行判决可能激化矛盾且不利于执行,承办法官决定先行调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杨某释明法律规定,欠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凭证,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经法院确认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等,并充分倾听杨某的实际难处,理解其分期还款的诉求。同时,承办法官向尚某说明一次性强制执行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建议给予杨某合理的还款缓冲期,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确保债权逐步实现,既降低维权成本,又能避免矛盾激化。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与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杨某于每月固定日期前向原告尚某支付1万元,直至全部购车款清偿完毕;若杨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尚某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1.欠条的证据效力不容忽视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若其内容明确、形式合法,且能与交易事实相互印证,可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若出现款项未结清的情况,应及时要求对方出具规范的欠条,明确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核心内容,为后续维权留存有效凭证。
2.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出卖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等违约责任。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可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50%确定,切勿抱有“拖欠无需担责”的侥幸心理。
3.调解是高效解纷的优选途径
相较于判决程序,调解具有灵活、高效、成本低的优势,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结果。当事人在面临纠纷时,可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理性表达诉求、协商解决方案,避免矛盾升级导致不必要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损耗。
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纠纷的化解不仅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更需要情理的柔性调和。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债权权益,也为被告提供了合理的宽限期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交易往来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若遇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阿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