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近期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没有按时用药?”
“最近很好,药都吃着呢,都按时报到了。”
这是2026年1月26日,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精神病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等人时的对话。
2025年7月,随着患有精神病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在渑池县社区矫正机构完成入矫登记,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纠正的席某某等3名特殊矫正对象漏管案全部整改到位。这3名分别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双相障碍等疾病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此前因交付执行衔接不畅,最长漏管时间达11个月,如今通过检察机关的积极履职,均已纳入规范监管轨道。
此次整改的背后,是检察大数据战略在社区矫正监督领域的深度实践。2025年8月,渑池县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专项会议纪要,从监管权责划分、协作流程规范、监督闭环建设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截至2026年1月已成功化解5起同类执行争议案件。“通过个案整改推动制度完善,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才是检察监督的最终价值。”承办检察官杨珲表示。
时间回溯至2025年3月,渑池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时,应用河南省滑县检察院研发的“缓刑罪犯执行社区矫正监督模型”,对2023年以来全县缓刑判决数据与社区矫正接收数据进行碰撞比对。这一“数据赋能”的监督方式,打破了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快速筛选出6条“应交付未交付”线索。经与判决书、接收登记信息逐一核对,席某某、邵某、李某某3人被确定存在漏管嫌疑。
调查核实工作随即展开。检察官调取3人刑事案卷发现,席某某的判决文书未载明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的采信情况,邵某、李某某的卷宗中则缺失调查评估材料。赴户籍地走访核查时,检察官确认3人均未签署社区矫正告知书,手机未安装电子定位设备,处于完全脱离监管状态。根据判决书确认的生效时间,席某某漏管6个月,邵某漏管9个月,李某某漏管长达11个月。
“特殊矫正对象的漏管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存在潜在公共安全风险。”渑池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多次组织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明确各方责任。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执行分歧,该院建立“精神病患者交付执行绿色通道”,要求法院补充完善相关文书,社区矫正机构不得无故拒收,并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2025年7月22日至25日,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法院陆续将3名矫正对象正式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按照新建立的协作机制,社区矫正机构同步对接医疗资源,为3人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实现监管与帮扶同步推进。
此案的办理践行了“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最新司法理念。通过大数据模型精准发现线索,改变了传统监督“人海战术”的局限;通过联席会议厘清权责,构建起“调查—移交—接收—治疗”的闭环责任体系;通过健全长效机制,将个案纠正上升为系统治理,有效堵塞了特殊矫正对象监管漏洞,为新时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王飞 杨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