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偶遇邻居家的宠物猫,满心欢喜上前抚摸,却意外引发邻里纷争——这样的突发状况,谁能提前预料?面对随之而来的责任争议与情绪冲突,民警如何妥善处置、促成双方和解?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阿木尔森林分局向阳派出所用一场暖心调解,给出了圆满答案。

2026年1月23日,张某报警称在小区内被猫咬伤,手指血流不止。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将张某送医治疗,并全程协助其完成疫苗接种与伤口包扎。
待张某伤势稳定后,民警立即组织双方至派出所调解室。此前,民警已提前梳理争议焦点、预判矛盾点,并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力求彻底化解这起邻里纠纷。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对方“讹诈”“不负责任”。民警首先以平和的态度安抚双方情绪,认真听取各自陈述,随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动物饲养人应尽的管理义务以及被侵权人自身应负的谨慎注意义务,引导二人理性认识自身责任。同时,民警以“远亲不如近邻”为话题,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珍惜邻里缘分,逐步消解了彼此的对立情绪。
最终,在民警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放下成见,达成一致意见。民警现场协助厘清责任、监督签订调解协议,并见证二人握手言和。一场因宠物引发的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