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竿子到底,一揽子解决”:四川省都江堰法院“3+N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侧记

“一竿子到底,一揽子解决”:四川省都江堰法院“3+N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侧记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都江堰法院紧扣改革任务,精准施策,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案件立审衔接工作的意见》及《关于推动行政争议调解 全面减少程序空转的实施意见》,系统构建了“诉前联动、诉中引导、判后延伸”的全链条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创设“3+N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3+N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系由都江堰法院立案庭、行政庭法官、行政调解组织及特邀专家组成的复合型调处团队,旨在为当事人制定可供其自主选择的调解菜单与一站式司法服务。自调处中心运行以来,已成功化解行政纠纷50余件,行政案件调撤率提升至24.68%,同比增幅近10个百分点,将行政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前”效果明显。

争议化解  

近日,多元调处中心再次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待遇认定案。第三人陈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遂向被告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案件流转至“3+N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后,立案庭、行政庭法官通过“庭审前见一面”“跨条线专业法官会”等工作机制联动研判,了解到陈某就案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申请了劳动仲裁。陈某受伤后,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未能赔付到位,医疗费用由其借款垫付,经济困难。用人单位认为,伤害事故并非由其造成,在已有主要责任人的情形下,应当适当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和成本。人社局考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按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所有费用。诉争的背后,实质叠加了劳动者急切获得工伤赔偿的民生诉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解纷、合理分责的经营需求,以及人社部门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维护基金安全的管理要求。若就案办案,不仅无法解决劳动者陈某面临的现实困难,还可能使当事人深陷持续漫长的仲裁诉讼程序。  

为此,调处团队转变思路,秉承穿透式审查理念,用“一竿子到底,一揽子解决”思维,将调解重心转向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落实这一“小目标”上。当事人自愿选择都江堰法院委派专业调解组织成都多维调解中心调解员主持调解,为了推动化解,鉴于当事人的特殊情况,该中心减免了当事人的调解费。

官和调解员凝心聚力,分工配合,组织当事人开展“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充分发挥“3+N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的多元专业特性。法官侧重于从司法审查的角度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分清对错,划分责任,调解员引导当事人聚焦赔偿方案的落地施行,某区人社局主动沟通协调,帮助第三人快速办理撤回仲裁相关手续。最后,某食品公司与陈某在某区人社局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由某食品公司向陈某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金102 000元,陈某撤回了对该公司的劳动仲裁申请,某食品公司撤回了对某区人社局的起诉。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解决,既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当事人这样说

“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原本我已经做好了陪同当事人走过漫长诉讼之路的准备。没想到在行政诉讼中,都江堰法院的法官帮我们请来了专业的调解组织深度调解,顺利找到让双方体面‘下楼’的台阶,既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又合理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当事人非常满意。”原告代理人这样说到。

全程参与的第三人陈某妹妹讲到:“我哥哥受伤后,因交通事故责任方经济困难,未能赔偿医疗费,所有的开支都是我们自费。现在大环境不好,哥哥经济压力很大。很感谢成都多维调解中心免收我们的调解费,感谢法院组织化解。我们能一次性拿回了十多万,也不用再去仲裁和诉讼,他儿子马上要结婚,解决了燃眉之急。”

作为调解的见证人,某区人社局的代理人深有感慨地说,“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既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减少用人单位的风险,还要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都江堰法院的办案思路,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务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板。对发生于上班途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案,可以采取‘调解化解+司法确认’的组合拳,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妥处平衡点,有效减少行政争议,降低我单位涉诉比率。”

结语  

下一步,都江堰法院将继续以“三个优化”为引领,不断夯实“3+N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建设成果,为完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多元联动体系持续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