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公安连续成功救助两只国家级保护动物

新疆新源公安连续成功救助两只国家级保护动物

“您好!警察同志!河面冰上有只大鸟好像受伤了!”1月23日下午,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公安局阿勒玛勒镇派出所接到了热心群众的紧急来电。

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看见冰面上趴着一只“大鸟”,翅膀紧贴冰面无法起飞。经初步检查,“大鸟”体表无明显伤痕,可能是近期低温天气影响,身体较为虚弱,精神状态不佳。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救助。随后,经林草局专业人员鉴定,确定这只鸟名为“黄嘴白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黄嘴白鹭多栖息于苇塘、池塘、水田、沼泽等湿地环境中。它以鱼、虾为食,也吃一些甲壳类、软体动物和昆虫等,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这只白鹭已移交林草局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治疗,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被放归自然,重归蓝天碧水间。

1月25日17时许,新源县公安局阿勒玛勒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电话,称其发现在路边趴着一只浑身毛茸茸、眼睛圆溜溜、嘴巴尖尖的小动物,像是猫头鹰,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请求民警救助。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联系新源县林草局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一同赶往现场。经初步检查确认,这只呆萌的小家伙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左侧翅膀有血迹,存在缺水症状,身体较为虚弱,无法飞行。随后,民警及时对猫头鹰幼鸟进行喂食,帮助它恢复体力。目前,猫头鹰已由新源县林草局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专业救治,待其恢复行动能力后,再放归大自然。

新疆新源公安提醒: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收售、宰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遇到伤病的野生动物,不要私自喂养或盲目放生,要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或动物保护部门联系,使野生动物得到有效救治,警民携手,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马宏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