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闺蜜间因借款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9年,原告因被告需缴纳养老保险,以现金方式出借10000元给被告,事后原告发现,被告未将借款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而是挪作他用。基于双方多年闺蜜关系,原告直至2024年才正式向被告催讨欠款,但被告拒不承认借款事实且态度恶劣,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审理中,法官认为友谊来之不易,三番五次对该案进行调解均失败。庭审上原告委屈地陈述:“我们是闺蜜,借钱这方面没有打借条,是出于信任,结果她动脑筋,我就觉得没有必要处下去了”。后原告提交催要借款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录音中被告认可尚欠原告借款10000元,法院认定原告提交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故对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予以支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

法官审结后研判案情认为,民间借贷纠纷中,闺蜜或者朋友之间借款行为可能因信任基础和缺乏书面协议导致法律风险,回看本案,原被告二人多年的友谊因10000元对簿公堂,分道扬镳,着实令人惋惜。现实生活中,此类情况亦屡见不鲜,法官建议出借人要学会保留证据,及时催款防止过诉讼时效,必要的时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借款人,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朋友相助是情谊,切勿以“友情”为借口逃避还款义务,否则不仅会折损自身信誉,更会断送珍贵的人际关系。(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