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法院:精准“把脉”纠纷 为冰雪旅游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吉林省延吉市法院:精准“把脉”纠纷 为冰雪旅游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滑雪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该案件中,小红(化名)在某滑雪场小高级道慢速弧线滑行,小强(化名)以较快速度从小红后方与其相撞。小红摔倒后。小强联系雪场救援将小红送至医务室。此后小红自行到医院就医,经诊断小红左侧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在历经住院、手术等治疗后小红出院。经鉴定小红因本次事故损伤评定为9级伤残,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和营养期为90日。为挽回经济损失,小红将小强及滑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与滑雪场和小强取得联系,滑雪场表示有关部门曾对其经营的高危体育项目进行检查,并未发现问题,且其已尽到提示告知及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小强表示,事故发生时,小红正在被他人教学,对滑雪技巧并不熟练,且突然在雪道中间原地停住,这才导致其无法避让,小红自身存在较大过错,不愿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滑雪场经行政审查合格营业,在事故发生后将原告及时送至医务室,已尽到其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滑雪场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小强在小红后方弧线滑行,且速度稍快,应当注意避让前方人员,小红也应当对其视野中雪道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因此本次事故应由小强承担主要责任,小红自行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小强承担 60%的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小红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判决后,小红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滑雪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且滑雪中的伤害事故,多为滑雪者自行跌倒或相互间碰撞所致,这就要求经营者应当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每位游客也要对自己的滑雪技能和经验水平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断,确保滑雪过程中对自己、其他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刘威 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