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办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多方寻线找到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获得当事人好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介绍,事件起源于马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1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还款义务,马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控发现刘某仅有一套已抵押给马某的住房可供执行,且其人去向不明,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未轻言放弃,通过走访亲友、社区居委会等多渠道找到刘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说明唯一住房执行中对其基本居住权的保障规定,打消其顾虑。
在干警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商意向,刘某自愿放弃必要居住费用,马某同意放弃剩余利息。涉案房产经两次司法拍卖流拍后,马某申请以二次流拍价74416元抵偿债务,并自愿承担过户及执行费用。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协助马某完成房产过户,马某合法债权得以实现,刘某也摆脱债务困扰,本案至此已执行完毕。
近年来,珲春市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针对唯一住房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点问题,严格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同时灵活运用调解、以物抵债等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王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