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法院三岔法庭联合东部新区公安分局龙泉山灌区派出所、四川金沙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多元调解的柔性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凌晨在三岔街道某台球室内,小李和小庆两位00后年轻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升级为肢体冲突。小李挥舞台球杆击中小庆头部,导致小庆受伤昏迷。小庆随即被送医救治,共产生600元医疗费。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小李动手打人不仅理亏,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依法拘留或罚款。同时,小李还面临着民事赔偿责任,但因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小庆及其家人诉至高新法院三岔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
小庆及其家人到庭后情绪波动较大,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三岔法庭联合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灌区派出所、四川金沙商事调解中心成立专案调解小组。

鉴于案件标的较小、矛盾突出、焦点明确,符合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倡的“情节较轻,可以调解”的情形,调解小组认为与其让当事人直接对簿公堂或启动处罚程序,不如试试能否把疙瘩解开。现场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引导双方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不要为了一口气而将事态升级,造成其他不必要的损失。
经过调解,小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冲动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小庆也消了气,最终两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李向小庆支付500元医疗费,小庆收到钱后纠纷就此翻篇,双方均同意不憋气、不记仇、不报复。一份双方认可的调解协议,让这场纠纷在春节前顺利画上句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是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的一个缩影,充分说明法治的力量不仅体现在严厉处罚上,更体现在高效、便民、充满温情的矛盾化解过程中。
下一步,高新法院将继续深化“法院+公安+调解组织”的联动模式,让司法宣传和纠纷解决同步进行,用更接地气的方式,守护民众的和谐安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小事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