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1月14日,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彭煊之、杨遂娃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数额巨大。二人皆被税务部门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通报显示,前期,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某网络平台主播彭煊之的账号粉丝量超三千万,其纳税申报数据存在异常。平台页面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账号发布的视频平均点赞量保持在100万左右。而这3年期间,彭煊之自行申报缴纳的税费来源包括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以及其名下个体工商户的相关税费申报,合计分别为56.2万元、11.05万元、91.3万元。申报数据的规模和波动幅度与稳定的高流量数据并不匹配,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调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在第二起案件中,经外围调查发现,杨遂娃在某网络平台账号拥有近30万粉丝,自2022年5月开始直播带货,其直播间常年人气火爆,带货总销量在相应平台同类型主播中排名靠前,店铺近期销量超90%同行,好评率97%……各项数据都印证着其不小的业务规模。而税务信息系统中显示,2022年至2024年,杨遂娃的纳税申报收入仅有23.25万元,且三年总共缴纳税费1万余元。与其直播规模、带货能力等情况极不匹配。结合已掌握的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杨遂娃网络平台账号的佣金结算明细。数据显示,其账号三年间直播带货佣金收入总计434.21万元,这一金额要比杨遂娃自行申报的收入高出近18倍!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调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诚信纳税,按规定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坚持合规经营。
(许文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