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涉诉老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服务”当场解纷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涉诉老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服务”当场解纷

“没想到法官能来家里,真是太感谢了!”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来到原告潘某某家中,现场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化解矛盾。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邻里关系,2025年3月,被告以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3600元,借款期限6个月,约定于2025年9月底还清,但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下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潘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于是决定上门调解。没有庄严的法台,没有激烈的辩论,只有法官温和的询问、耐心的释法。被告因身患疾病,医药负担沉重,虽有还款意愿,但希望给予更长的筹款时间。原告出于对被告境遇的理解,表现出极大宽容。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于2026年6月底前全部履行完毕。“其他事项无争议,双方不得因此事再起纠纷。”——调解书的最后一句话,为这段经济纠纷画上了句号。

法有尺度,更有温度。从“坐堂办案”到“上门服务”,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绥棱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将庭审现场、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村居院落,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更贴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