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包室内装修工程的于某在具有支付劳动报酬能力的情况下,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务工人劳动报酬22万余元,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遂以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被告人于某接手经营某装饰有限公司,下半年在琼中县承接了多户室内装修工程。于某先后口头约定雇佣10多名工人进场贴瓷砖、打涂料、砌墙等施工装修和做杂工。2018年于某开始拖欠劳务工人工资。2019年后,于某以不接电话、停机、换机、删除劳务工人微信等方式逃匿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直至2025年于某仍未支付部分工人工资22余万元。
2019年7月,经陈某等10多名农民工投诉,琼中县人社局向于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于某在2019年10月11日前全额支付所拖欠劳动者工人工资,于某收到指令书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工资。
2025年4月,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立案侦查,于某委托朋友于2025年5月向公安机关账户转账20万元以支付工资,并于2025年11月支付剩余拖欠的2万余元工资,至此拖欠工人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
2025年12月,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某提起公诉。
琼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于某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于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无意见和不上诉。现案件已生效并按规定交付执行。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是劳动者薪酬结算的高峰期,也是劳资纠纷易发时段。法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避免因欠薪而承担法律责任。广大劳动者如遇欠薪问题应保持理性,请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及时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