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结婚典礼视频丢失,遗失的“美好”如何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结婚典礼视频丢失,遗失的“美好”如何赔?

婚姻是人生重要的里程碑,婚礼影像则是定格幸福瞬间、承载情感记忆的珍贵载体。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结婚典礼视频丢失引发的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以司法公正守护当事人的情感权益与合法利益。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王某因2023年8月结婚庆典需要,使用被告某婚庆公司提供的婚庆服务(包括全程录像等),双方协商价格为5800元,预付定金1000元。2023年10月12日,李某、王某如期举办了婚礼,婚庆公司提供了婚庆庆典服务,婚礼结束后,李某、王某按约定付清了婚庆服务的所有款项。因婚庆公司未提供摄像资料,自婚礼结束后,李某、王某多次索要结婚典礼视频未果,诉至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婚庆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李某、王某依约支付服务费,婚庆公司应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该公司虽提供了部分服务,但未能提供完整婚礼视频且无法补充交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婚礼仪式结束且无法继续履行摄像服务或采取补救措施交付视频,李某、王某要求返还相应服务费用的诉求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婚庆公司应返还摄像费用,对超出摄像服务费用的部分诉求,不予支持。

关于李某、王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虽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因违约产生精神损害的事实,但婚礼摄像视频意义重大,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给李某、王某造成难以弥补的缺憾和一定精神损害。结合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婚庆公司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认定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婚庆公司认识到错误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婚庆服务行业关乎人们的情感寄托与人生纪念,经营者应规范经营行为,秉持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尤其要规范影像资料等珍贵物品的保管流程,尊重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消费者损失。同时提醒消费者,签订婚庆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内容、交付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留存相关证据,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2020年修正)第1条、第5条(本案适用的是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0条)(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