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一审宣判

死缓!“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一审宣判

记者今日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对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因工资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发生争执。当日下午,易庚华前往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一处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李某平死亡后畏罪潜逃。随后公安机关将易庚华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中,易庚华犯罪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同时,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关键证据,本案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期间,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到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