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0日,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2025年“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湖南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主题年会在湖南省长沙市顺利召开。此次年会由湖南省法学会指导,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主办,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省内外高校、司法机关、律所、民营企业的学者与实务专家近百人齐聚一堂,围绕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会议合影
年会开幕式由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周付生主持。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翟玉华代表此次年会承办方对参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与感谢。翟玉华主任首先回顾了2004年以来天地人律所下设的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与湖南省台商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就,肯定了其为优化湖南法治化营商环境所作出的贡献。翟玉华主任强调,民营经济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表明我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但是,实践中民营经济仍面临势单力薄和先天不足两大客观问题,部分案件中存在过度执法与司法不公等问题损害企业信心与法治环境。翟玉华主任指出,研究会应致力于研究并解决民营经济法治领域的真问题,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实现这一目的,不仅需要深化理论研究,更需聚焦实践问题,尤其是需要全体法律工作者勇于担当,将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程序中,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安全与公正。在此基础上,更应当以营造一个安全、低成本、高效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把湖南打造成最具吸引力的投资高地,把长沙打造成最具吸引力的全球研发中心城市,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湖南方案为最终目标追求。最后,翟玉华主任再次向参会嘉宾表达祝福,并祝愿年会圆满成功。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杰作《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张杰教授指出,过去一年,研究会始终以团结法治共同体各方同仁、民营企业家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法治研究,搭建平台,促进交流,为湖南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为明确工作思路。研究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法治保护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学习研究,先后举办多项主题活动,社会反响热烈;广泛组织交流合作,搭建政、法、学、企协同联动交流平台,促进理论和实践深度融合;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理论与实务界重视民营经济法治保护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咨询报告和对策建议,主动服务湖南“三高四新”的高质量发展大局。未来一年,研究会将进一步坚定政治站位,积极参与推进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工作;搭建协同平台,促进学术实践深度融合,及时研究民营经济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法治保障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实践导向,为湖南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法治保障贡献智力资源;优化服务供给,提升会员及企业的法治素养,协同应对针对民营企业创业经营中的风险问题;激发社会参与,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戴勇坚宣读关于“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年会主题论文、案例获奖通报。本次年会主题征文活动自发布以来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研究会共收到来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实务部门的论文135篇,经专家评审,共选出一等奖论文7篇、二等奖论文10篇、三等奖论文17篇、优秀奖论文26篇,并推选出典型法治案例4个。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尚红主持表决研究会组织人员调整、新任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名单的有关决议。根据湖南省法学会有关工作部署,依照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章程规定,经前期推荐、审核和征求意见,形成研究会新一届组织人员调整方案,并经本次大会表决一致通过:中南大学许中缘教授选聘为名誉会长;中南大学张杰教授改选为会长;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周付生、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改选为常务副会长;同时增选湖南省审计厅原一级调研员陈刚等常务理事;增选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侯启舞等理事;吸收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戴智远等新会员;还对研究会秘书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
湖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可议代表湖南省法学会对此次年会顺利召开与研究会组织机构调整表示祝贺,并对未来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高可议副会长充分肯定了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认为研究会按照“做实做好做大做强”的要求,秉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宗旨,在理论创新、平台建设和智库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研究会通过开展“湖南省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保护研究”等重大课题,编撰发布《湖南省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保护状况》年度白皮书,系统呈现全省民营经济法治建设进展,为政策制定提供了有力参考,部分高质量成果已获省级领导批示并拟报送省委参考。
针对当前形势,高可议副会长对研究会未来工作提出三点核心要求:一是引导民营企业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增强法治意识与合规理念,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各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提升工作效能,破解民营经济法治难题。希望理事会在新任会长张杰同志的带领下,做好统筹协调,团结协作,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班子兵强马壮优势,凝聚集体智慧,讲格局,谋大局,开新局。三是聚焦法治实践,提升研究成果转化质效。研究会要健全成果转换机制,及时将研究报告、政策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此外,研究会还要特别注重加强涉外法治研究,积极应对长臂管辖、国际贸易争端等挑战,为民营经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省法学会将支持研究会拓展资源、发展会员,增强会员获得感与归属感。
最后,高可议副会长提醒研究会须规范运作,杜绝以研究会名义从事不当经营,防范意识形态风险。高可议副会长勉励研究会以本次年会为新起点,凝聚合力、砥砺前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新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开幕式后进入主旨演讲环节,该环节由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期湘教授主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谈固作《不闯法外之地,便无法外之虞——法治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厚基石》的主旨演讲。谈固副检察长首先代表省检察院对研究会的顺利召开与对研究会领导机构的顺利调整表示热烈祝贺,并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随后,谈固副检察长从此次年会时间与年会主题的重要关联事件出发,对年会主题的重要时代背景与意义进行了深入阐释。在此基础上,谈固副检察长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这一年会主题,提出了三方面的重要期许:一是呼吁社会全体要深化法治共识,以更高站位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落实。他指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应当以理解“四看”为前提:首先,党中央对当前国际国内法治运行等方面民营企业面临机遇和挑战的形势看得很清,反复强调要克服困难、实现高质量发展;其次,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看得很重,反复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再次,党中央对执法司法机关看得很严、很紧,反复强调要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最后,党中央法治保障工作地位看得很高,反复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二是强调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证。谈固副检察长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指出,涉企案件中检察机关面临受不受、立不立、捕不捕、诉不诉、抗不抗、纠不纠、移不移、查不查“八大选择”,相关选择对于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此,检察机关将立足自身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努力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通过依法全面协调履行职责,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备充分的法治保障。三是倡导民营企业要依法经营,提升风险防控与发展能力。谈固副检察长结合司法实践,就民营企业经营中应当关注的法治要求进行了详细阐释:一是依法预判风险,以法律为行动准绳、以守法为最大底气,从而充分应对复杂局面、避免陷入法治风险;二是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加强人员、业务与财物的治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把握自身发展主动权;三是依法维护权益,在面临自身权益遭到不当侵害时,综合运用协商、调解、诉讼、控告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坚作《发挥审判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举措和成效经验》的主旨演讲。陈坚副院长首先对年会成功举办与学会新当选领导表示热烈祝贺。陈坚副院长结合人民法院的职责定位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具有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全的压舱石、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会价值的风向标等重要定位。近年来,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民营经济保护,在多项重要领域采取对应司法举措,取得了重要成效:一是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稳定民营企业的法治预期。首先,着力整治立案难问题,严禁“以调代立”、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其次,依法审理涉企案件,强化市场主体的平等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风险意识,相关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再次,及时兑现企业诉讼权益,聚焦特定领域开展集中执行,保障民营企业资金及时灵活流转;最后,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不断完善破产管理制度,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环境,强化破产审判工作、深化“破执融合”机制建设。二是强化高效解纷,不断降低商业纠纷的解决成本。首先,加强涉企案件的审限管理,通过全国统一审判管理系统推动提升相关案件审判效率;其次,破解涉及纠纷送达难的问题,通过充分运用电子送达技术,加强与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协作,有效缩短涉企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再次,扎实推动示范文本深度运用,减少撰写法律文书对民营企业通过诉讼活动保障自身权益的消极影响;最后,持续深化商会等社会组织的商事调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在线收调对接机制,整合相关调解资源,同时通过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室等举措,进一步推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三是加强产权保护,努力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经营。首先,贯彻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司法政策,推动全省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组织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整改,确保把工作做到民营企业家的心坎上;其次,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同时通过再审程序等方式将民事纠纷排除于刑事案件之外;再次,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严保护专项行动;最后,稳妥审理涉企行政案件,着重加大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力度,坚决纠正侵犯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行为,保护企业的信赖利益,助推诚信政府建设。四是强化善意文明司法,着力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1)全方位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潜在不良影响;(2)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允许保全财产置换;健全“预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为可能失信企业提供宽限期,对纳入执行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可能;(3)充分发挥重整制度的效能;(4)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家门口式”诉讼服务与企业瑕疵合规经营改革的推进,破解“案多人少”、执法规范与政法服务环境问题,真正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司法温暖。
获奖论文与优秀案例研讨环节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耀群,湖南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侯启舞主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张小宝作《基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实践为样本》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相关部署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与理论基础,检察机关自身职能定位决定其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注重深耕“四大检察”、优化办案方式、深化协作配合、创新体制机制等方式,不断完善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但与此同时,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理念转变、供需匹配度、服务保障力度、跨部门衔接协作、宣传工作等方面仍然存在现实问题。对此,有必要深化司法理念革新,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办案导向,强化平等保护思维,注重以制度强化追赃挽损;进一步创新服务措施与诉求对接机制,精准掌握企业法律需求,推动司法服务从“被动响应”向“主动供给”转变;强化综合履职效能,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和信心;健全联动配合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监、侦、审、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将检察护企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全局;加大宣传赋能力度,强化智慧检务应用,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提升服务宣传的精准度与效能。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研究室负责人、永州市委社会工作部特邀建议人唐林军作《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机制研究——以检察视角展开的实践思考》的主题发言。他结合办案实践指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具有罪名分布高度集中、案发地域相对聚集、退赔方式以主动退赔为主、涉案资产处置难度大等重要特点,此类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尤其面临侦查前端防范滞后、当事人自我防范不足、全面取证难度突出、资产追缴受到规避、司法机关协调不畅等现实困境。对此,应当建立起多元协同的追赃挽损与矛盾化解机制,通过结合风险监控数据模型建立预警监测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深化“两法衔接”等方式强化前端防范,以将追赃挽损纳入案件办理核心指标、精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强化裁判与执行监督等方式构建高效检察监督体系、强化全流程挽损力度,并结合推行主要案发地集中管辖制度、搭建全国统一的涉案财物信息登记平台、组建党委牵头的资产处置专班等方式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治理合力,从而以多元治理体系妥善应对非法集资案件,实现民营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保障。
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屈振辉作《亲清政商关系如何制度化?——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反腐败功能》的主题发言。屈振辉副教授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厘定政商交往边界、将廉洁要求从纪律约束提升为法律义务,延伸反腐败责任至民营企业内部、实现治理重心向公私并重转变,强化权益保障的间接防腐功能、通过约束公权力预防腐败的三维度制度创新构建独具特色的反腐败规范架构,实现了“亲”“清”法律规则的确立。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全方位治理腐败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需求也初步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形成系统化的反腐败治理格局。但与此同时,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制度转化存在困境、机制协同面临障碍、激励约束存在失衡、社会环境构成制约等影响《民营经济促进法》反腐败机制效果的实践问题。对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机制、环境、保障四个维度对其加以系统优化,不断推动政商关系制度化走向深入。
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全宏亮作《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的逐利性规制——以民营经济保护为视角》的主题发言。全宏亮博士指出,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领域,逐利性执法乱象频发,严重侵害民营企业产权与合法权益,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痛点”。此种逐利性执法在涉案财物处置中呈现出跨区抢案的管辖滥用、罚没范围的肆意扩大、罚没返还的利益捆绑等典型问题,其背后反映出法律规范存在缺陷、财政机制设计失衡、程序与管理机制缺位等系统性制度根源。对此,应当通过财政与管辖制度革新切断其利益链条,构建独立审理程序强化辩方权利保障,革新管理与监督机制筑牢监督防线,借鉴域外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衔接等方式,有力规制逐利性执法痼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陈战美作《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的典型案例汇报。陈战美主任以该实际案例为出发点,围绕民营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展开,系统呈现了案件详情、检察机关履职实践及治理成效,凸显了案例在职务犯罪防控中的重要价值。陈主任详细介绍了天心区检察机关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理念下建构的“介入引导+追赃挽损+庭审警示”全链条履职模式,该模式下检察机关注重权益保护,全力追赃挽损,将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作为办案核心目标,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经营并重;延伸办案效果,深化企业治理,推动企业开展廉洁风险全面排查,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为优化区域企业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吴涛作《某商贸行诉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典型案例汇报。吴涛系统介绍了其参与办理的一起因农产品供应链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案件情况、案件审理背景与司法立场、案件核心争议与法律适用要点、判决结果与案件意义等内容,系统展现出基层司法在新业态与县域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平衡思路,在明晰农产品买卖合同中违约损失赔偿的可预见性标准适用规则,为同类新业态下农产品交易纠纷的审理提供参考思路的同时,也体现了基层司法平衡各方利益的实践智慧,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产业声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实践价值。
与谈环节由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惟余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建兵,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黄开堂进行与谈。
卢建兵主任结合自身检察机关工作经历与律师实务经验,围绕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主题,基于相关论文研究与典型案例提出三点感悟:一是司法机关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已形成实践成效,体现了司法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担当。卢主任认为,司法机关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始终积极作为,本次年会相关论文与典型案例正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践行高质效保护民营经济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与担当。二是认为直面问题、推动司法认知升级是优化民营经济保护的前提与关键。卢主任指出,通过张小宝主任的主题发言与相关论文内容来看,检察机关主动剖析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理念、需求匹配、保障力度等方面的不足,展现出直面问题的务实态度,有助于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提供更全面的权利救济可能。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希望法律共同体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应当主动发现并正视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构建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强调差异化主体间的义务平衡与深层公正保护是民营经济保护的重要维度。卢主任认为,针对典型案例中电商平台与果农合作社的权利义务纠纷,司法机关并未机械依据合同约定划分全部义务,而是合理赋予电商平台质量注意义务与监督义务,推动构建主体间的共同注意义务体系,适当倾斜保护谈判能力、签订能力相对较弱的果农合作社,案件处理极具示范意义。面对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司法机关应当从公正的角度来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比如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等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存在明显差距,尤其是民营企业缺乏有效内部调查手段,其内部贪腐案件面临立案难、侦查难、追赃难等困境,合法权益有时难以获得司法机关的有效回应与保护。对此,应当更加追求实质公正,通过制度完善与司法倾斜弥补民营企业在维权能力上的先天不足,实现对民营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保护。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黄开堂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新的里程碑阶段,本次年会围绕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与合规建设展开研讨,成果丰硕、意义深远。他认为,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的调研论文及唐林军主任的发言立足实践,系统剖析相关问题并创新性提出全链条监督体系,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导向,后续研究可进一步结合数字监管技术细化涉案财物跨区域处置流程,提升研究成果的操作性与推广价值;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李龙山老师与湖南女子学院屈振辉老师合著论文紧扣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与腐败治理的现实需求,选题兼具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建议后续研究可结合典型案例或实证调研开展更具体的情境分析,进一步增强论证的实践穿透力;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全宏亮博士的论文与发言选题精准、视角独特,紧扣民营经济保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建议后续可在比较法借鉴部分进一步结合中国语境展开,并加强对改革路径实施障碍的预判与对策探讨,让研究成果更贴合实践需求。
此外,黄开堂理事还结合自身从事新闻记者(撰写内参)及法律工作的经历,针对民营企业自身发展提出相关建议:一是要强化法治学习与合规意识,摒弃传统思维定式;二是要健全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各类法律陷阱;三是要重视纠纷早期化解,借助专业平台资源寻求专业法治支持。
闭幕式由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兵主持。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张杰对年会进行总结。张杰会长指出,此次年会受到省级司法机关和省法学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方代表齐聚一堂,围绕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展开深入交流,研讨取得丰硕成果,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张杰会长回顾了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成立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研究会的设立是党中央关于加强民营经济保护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研究会的发展旨在搭建平台、凝聚共识,汇聚司法机关、学界、律师及企业家等多方力量,共同致力于推动民营企业法治环境优化、为民营经济发展助力赋能。
张杰会长指出,研究会未来发展将围绕“方向、热情、参与、获得”开展工作。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最新精神;二是保持对事业的热忱,推动研究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推动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事业;三是引导、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活动;四是构建有效平台,让所有参与者能拥有获得感。

会议现场
至此,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2025年“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湖南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主题年会圆满结束。此次年会受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法学会等高度重视,省内外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家、律师代表、学生代表等齐聚一堂,共同为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献言献策。未来,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继续为全省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