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半夜路过看到电瓶车钥匙没拔,我没车,就骑去买了点东西,回来还把车放回原地了!”“第二天上午再路过,车子还在那儿,想着有辆车出门方便,干脆就骑回家自己用了!”

这两段看似轻描淡写的供述,是违法行为人郑某盗窃电瓶车的全部“心路历程”。从临时起意的“借用”,到滋生贪念的“占有”,短短数小时内,郑某的一念之差,让自己从一个无伤大雅的“借车人”,沦为了涉嫌盗窃的违法人员。2025年12月10日11时许,市民陶某骑二轮电瓶车到岳池县人民医院办事,因匆忙办事,停车后竟忘了拔下钥匙,便匆匆离去。次日凌晨3时许,郑某途经此处,一眼瞥见这辆未断电的电瓶车。四下无人之际,郑某动了“临时借用”的念头,骑上电瓶车外出购物,十几分钟后返回,将车停回原位。

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可12月11日上午8时,郑某再次路过停车点,看到电瓶车依旧停在原地,“有辆车代步太方便”的贪念瞬间占据上风。这一次,他不再满足于短暂使用,而是直接将电瓶车骑回了家,占为己有。
当天下午,陶某发现电瓶车被盗后,立刻向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派出所副所长周佳迅速组织民警开展侦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摸排走访,很快锁定了违法行为人郑某的踪迹。12月12日,民警成功将郑某抓获归案。面对铁证,郑某对其盗窃电瓶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郑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路不拾遗”是刻在中华民族血脉里的传统美德,“顺手牵羊”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在此,岳池公安郑重提醒:不是自己的东西,绝不能心存非分之想。郑某的教训深刻警示着每一个人:一时贪念,看似占了小便宜,实则会付出违法的沉重代价!(汤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