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凌晨,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划破夜空。驾驶员徐某驾驶汽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突然出现的马群猛烈相撞,两匹纯种伊犁马当场死亡,徐某的车辆也受损严重。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马主麦某痛心不已,也让双方陷入了僵持不下的赔偿纠纷,最终麦某于2025年11月20日将被告徐某起诉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至法院后,调解阶段便陷入了僵局。马主麦某看着精心饲养的纯种伊犁马殒命,悲痛之余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诉求(具体以评估价格为准),他认为自己的马匹价值不菲,理应获得足额赔偿。而驾驶员徐某则有自己的苦衷,他辩称麦某未妥善管理马匹,对事故发生也存在过错,且自己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作为普通打工族,根本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同时,徐某的车辆在事故中严重受损,他也提出麦某应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新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古丽孜拉·排祖拉没有简单地将案件移送开庭审理,而是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决心找到兼顾双方利益的化解之道。法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难处,一方面理解麦某痛失爱马的心情,另一方面也充分考量徐某的实际支付能力,现场联系鉴定公司,对两匹纯种马进行估价,避免让高额鉴定费成为压垮普通劳动者的沉重负担。
为了让双方心服口服,法官结合案件事实,细致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动物饲养人管理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清晰阐明了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标准。在释法明理的同时,法官还从情理角度耐心劝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麦某体谅徐某的经济困境,徐某理解麦某的财产损失,在一次次沟通调解中,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斡旋,再结合鉴定公司给出的参考价,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自愿签订和解协议。协议明确,折抵徐某的车辆维修费等相关损失后,徐某当场向麦某支付赔偿款62000元。一笔悬而未决的赔偿争议,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践行“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工作模式的生动缩影。法官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饱含人文关怀,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矛盾冲突,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于基层,为辖区的和谐稳定筑牢了司法屏障。(古丽孜拉·排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