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鸡苗死亡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鸡苗死亡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养殖是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途径,但养殖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风险。近期,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的马某与热某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

2025年9月,热某在马某处购买鸡苗1300只,合计2.1万元,热某向马某支付1.5万元,剩余6000元尾款约定10月前付清。但自10月初开始,热某饲养的鸡苗陆续出现死亡现象,一月内死亡鸡苗近300只。热某找到马某理论,马某称是秋季天气不稳定加上热某饲养不当才造成的死亡,而热某认为是鸡苗质量问题,二人各执己见。因争议不下,热某未结清鸡苗尾款,11月19日,马某将热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受理案件后细致了解整个案情经过,调解中热某称不能确定鸡苗死亡是如何造成的,马某作为销售方没有及时指导,造成了鸡苗损失。而马某认为鸡苗养殖本就有风险,鸡苗死亡与自己无关。法官与二人耐心沟通协商,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对于马某来说售后问题也是其应尽的责任,本应积极配合,而热某对自己的损失不能提供确实证据要求马某赔偿。经过法官的解释,二人均表示个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并互相表示理解,双方作出让步,共担损失。12月16日,热某当场给付了鸡苗尾款4000元,本案实现案结事了。(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