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定制窗帘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定制窗帘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窗帘定制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消费者装修消费敲响了警钟。

2025年4月,张某为新房装修,在当地某家居店定制全屋窗帘。双方口头约定,选用亚麻材质面料、颜色为浅灰色,总价6800元。张某当日支付3000元预付款,店主承诺20天内送货安装,未签书面合同,仅出具简易收款收据。约定到货日过后,家居店迟迟未履约。张某多次催促,直至5月中旬才收到窗帘。安装时,张某发现窗帘面料并非约定的亚麻材质,手感粗糙、透气性差,颜色也偏深呈深灰色,与店内样品差异明显。张某当即提出异议,要求更换符合约定的窗帘或退还预付款。店主却以“面料批次不同有差异”“口头约定无依据”为由拒绝,仅同意小幅降价补偿。双方协商僵持不下,张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本着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向家居店主商家释法说理,指出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张某提交的收款收据、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载明面料、颜色约定)及窗帘样品照片,可佐证双方约定内容。商家交付的窗帘与约定不符,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提醒定制家具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得以次充好、侵犯消费者权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官还向张某表示理解,劝说其以和为贵,双方各退一步。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3日内退还张某预付款2800元,张某自行处置已收到的窗帘,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定制商品时,消费者与商家形成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按约定标准提供商品。消费者定制过程中要明确商品细节,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权。商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