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不仅通过细致调查作出公正判决,更以其示范效应,成功促成另一起关联案件达成调解,真正实现了“一案判决、多案化解”,彰显了法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司法担当。
2023年某天,被告罗某驾驶三轮车在快车道闯红灯,与原告阳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许某驾驶并搭载王某的轻便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车辆受损。经荆州市交通管理局认定,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许某、阳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相关赔偿费用存在纠纷,许某、王某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分配到法官张星手中后,他第一时间审阅卷宗,并力促双方和解,尽可能降低当事人诉累。然而,保险公司对事故认定书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拒绝调解。为查明事实,确保裁判公允,张星没有轻易下判,而是主动前往荆州市交通管理局,与出具事故认定的交警面对面沟通,并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一帧一帧反复查看,对事发经过、车辆轨迹、碰撞瞬间等进行细致核实。
通过实地走访和视频研判,张星进一步捋清了案件事实,夯实了证据基础。在此基础上,他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进行了审慎裁量,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罗某负担。判决作出后,双方服判息诉。
该判决不仅解决了许某、王某与罗某之间的纠纷,其明晰的责任认定和公正的裁量结果,也对另一起关联案件——阳某诉罗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产生了积极影响。阳某在获悉该判决内容后,对责任承担和赔偿标准有了清晰预期,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很快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高效、平和解决。
“没想到法官为了我们这个小案子,还专门跑去交警队调监控、问情况。”当事人事后表示,“判决很公正,我们心服口服。”
据悉,这起交通事故系列纠纷的圆满解决,是荆州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生动缩影。法官通过主动调查取证、厘清案件事实、作出示范判决,不仅妥善化解了已诉案件,更通过判决的指引作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了衍生诉讼,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用实际行动守护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最后一公里”。(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