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7名个人1个集体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通报表扬

黑龙江省7名个人1个集体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通报表扬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首次联合对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扬。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6名人民监督员、1名工作者及1个工作集体荣获表彰。

在受表彰的表现突出个人中,6名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覆盖不同领域,既有深耕企业管理领域的黑龙江省北大荒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任东军,也有投身商事调解事业的哈尔滨市银知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于奇;既有扎根教育一线的宾县满井镇中学教师刘喜民,也有坚守企业生产岗位的大庆油田公司采油三厂职工程延庆;还有履职基层公共服务领域的穆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员汤化利、退休检察干部刘润民。他们虽岗位不同、身份各异,但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担当积极履职,生动诠释了“人民监督为人民”的核心要义。

同时,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孙延刚作为表现突出工作者,深耕人民监督员工作统筹推进、协调落实等关键环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齐齐哈尔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作为表现突出集体,在人民监督员选任储备、培训提升、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精准发力,有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当地落地见效。

近年来,省司法厅始终把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规范选任程序、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履职保障支撑,构建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体系。全省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来源广泛、结构多元,覆盖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充分保障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与代表性。自2022年换届以来,全省1259名人民监督员,累计抽选22207人次,参与监督活动22589件次,抽选人数与监督件数均位居全国前列,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注入强劲动力。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选任管理、强化能力提升、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监督员更好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以高质量人民监督助力司法公正,为龙江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