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更通过灵活、务实的司法举措,最大限度减少了对涉案企业经营的影响。
原告湖南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长沙某劳务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后因劳务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混凝土公司货款20万余元。混凝土公司向鼎城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对劳务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其部分银行账户资金。
考虑到若简单下判可能导致被告因账户冻结而影响经营,最终原告的债权也可能难以全额兑现,形成“双输”局面,且被告认可欠款金额,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协商调解。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持续诉讼对其商业信誉、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引导其正视问题、诚信履约;另一方面,法官向原告分析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说明“竭泽而渔”可能带来的执行风险,劝导其从尽快收回货款、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的角度考虑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劳务公司向混凝土公司分三期支付货款,在劳务公司按时付款的情况下,混凝土公司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作为对劳务公司诚信履约的鼓励与保障其正常经营的必要,混凝土公司同意在劳务公司如约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即申请解除对其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该案的妥善处理,既维护了债权人权益,也为债务企业维持经营、分期履约留出空间,是鼎城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今后,鼎城法院将立足服务大局,审理涉企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慎用强制措施,以最优方式低成本、低影响化解纠纷,为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徐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