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反腐败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侦探推理文艺协会会长、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法学专著《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系列“犯罪悬疑小说”在多国出版。
在中国法学界,何家弘的人生轨迹堪称独特。从黑龙江农场的拖拉机手,到国际知名的法学家、作家,他的经历本身就是一部充满时代印记的传奇。2025年11月15日,何家弘在北京接受《人民法治》杂志社记者采访,深情回顾法治人生历程,分享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刻洞察,以及他如何将法学与文学完美融合的独到心得。
人生转折:从拖拉机手到法学大家
《人民法治》:何教授,您的人生轨迹颇为传奇——从黑龙江农场的拖拉机手到国际知名的法学家,这个转变是如何发生的?
何家弘:这确实是个很长的故事。我16岁就去了黑龙江农场,在那里一待就是八年。那时候我白天开着拖拉机在黑土地上耕作,晚上就在煤油灯下看书写作。说实话,当时我最大的梦想是成为作家,还花了两年多时间写了一部二十多万字的小说。虽然那部小说最终没能发表,但那段经历让我学会了用文字表达思考。
改变发生在我回到北京后。我在建筑公司当水暖工的时候,遇到了我现在的妻子。当时她是公司的医生,我们相爱了,但她的父母觉得我配不上她。那时候确实很艰难,最后他们提出了一个条件:只要我考上大学,就同意我们的婚事。就是这个条件,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
《人民法治》:所以您是为了爱情参加高考的?为什么选择了法学专业呢?
何家弘:(笑)对,是为了爱情“被迫”转型。
为了这份感情,我只能硬着头皮去高考,填志愿的时候没多想,随手勾了法学专业——现在回头看,这一勾,就勾出了我一辈子的事业。说来你可能不信,当时填报志愿时,我几乎是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但就是这个偶然的选择,让我找到了毕生的事业。
《人民法治》:刚进大学接触法学时,您是怎么从“随意选的专业”变成“毕生事业”的?有没有哪门课或哪个老师让您突然“开窍”?
何家弘:大一上法理学课,老师讲“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底线”,这句话一下子击中我了。
那时候刚改革开放,社会上好多事儿都需要法律来规范,如邻里纠纷、企业之间的合同问题,没法律管就容易乱。我突然觉得,法学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能实实在在帮人、帮社会的学问。
后来上刑事诉讼法课,老师讲了几个平反的错案,我看着那些因为证据不足被冤枉的人,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从那时候起,我就暗下决心,以后要研究证据、研究刑事司法,尽量少让这种错案发生。
《人民法治》:从水暖工到大学生,身份转变这么大,刚开始学习会不会很吃力?有没有过“跟不上”的焦虑?
何家弘:焦虑肯定有。我基础比同学差,别人高中扎实学了三年,我是“半路出家”,刚开始连法律术语都记不住。那时候我每天早上五点起床背法条,晚上泡在图书馆查资料,连周末都不休息。有一次为了搞懂“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的区别,我找了十多本参考书,还去请教老师,直到把逻辑理清楚才罢休。现在想想,那种“较真”的劲儿,其实就是从那时候练出来的。
学术深耕:证据法学与司法改革
《人民法治》:您本科毕业后直接考了硕士,还留在人大任教,后来为什么又选择去美国留学?
何家弘:主要是想“开眼界”。那时候国内法学研究刚起步,尤其是证据法学、刑事司法领域,很多理论和方法都要向国外学习。比如,美国的证据规则,怎么收集、审查证据,怎么避免刑讯逼供,都有一套成熟的体系。我想去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不是要照搬,是想搞明白“为什么这么做”,然后结合中国的情况,找出适合我们的路。
《人民法治》:您在美国西北大学的留学经历,对您后来的法学研究有哪些具体影响?
何家弘:1993年我从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这段经历让我学会了用更开阔的视角看待刑事司法问题。比如,美国的证据规则、刑事侦查理念,都为我后来研究“刑事司法一体化”“证据法学”提供了参考。
刚到美国时,语言和文化差异确实让我不适应。印象最深的是上证据法课,老师让我们讨论一个“沉默权”的案例:警察逮捕嫌疑人时没说“你有权保持沉默”,最后证据被排除了。国内当时还没有沉默权的规定,我一开始觉得“这太教条了”,后来老师说:“沉默权不是保护坏人,是防止警察滥用权力冤枉好人。”
这句话让我想了很久——后来我研究中国的证据规则,一直强调“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人权”,就是受这个案例的启发。但更重要的是,这段留学经历让我意识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立足本土实际——我们不能照搬国外制度,而要结合中国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路径。
《人民法治》:您回国后创建了中国高校首个证据学研究所。为什么偏偏选择“证据法”这个方向?
何家弘:那时候国内研究证据法的人确实少,但证据太重要了——我之前看了很多刑事错案,80%都是因为证据出了问题:要么是刑讯逼供搞来的假口供,要么是鉴定错了,要么是该收集的证据没收集。有个案子我印象特别深:一个农民被怀疑偷东西,警察没找到证据就逼他认罪,最后他被判了刑,几年后真凶落网才平反。我当时就想,要是有完善的证据规则,能管住警察的取证行为,这个农民就不会被冤枉。
《人民法治》:您和刘品新教授合著的《证据法学》获得了司法部一等奖,现在还是全国法学院的通用教材。编写这本书时,您最想传递给学生的核心观点是什么?
何家弘:核心就一句话:“没有证据,就没有正义。”编写的时候,我们特意少讲理论,多放案例,如把黑龙江石东玉错案写进去,分析为什么证据不足还能定罪,后来又怎么通过新证据平反。我想让学生明白,证据法不是纸上谈兵,而是能救命、能还人清白的学问。
《人民法治》:您的代表作《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主要解决什么现实问题?
何家弘:主要解决“证据不够”的难题。比如,有些案子,嫌疑人看起来像坏人,但证据就是差一点,这时候该怎么办?过去有些办案人员会“凑证据”,结果造成错案。
我在书里提出“疑罪从无”的落地路径,如怎么通过补充侦查找新证据,怎么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冤假错案。

何家弘近照
理念创新:刑事司法一体化的探索
《人民法治》:您近年来提出“刑事司法一体化”理念。能不能用大白话解释一下?为什么您觉得这个理念这么重要?
何家弘:简单说就是“刑事司法不能拆成零碎儿”。
一个案子从警察侦查、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审判,本来是一串儿事,但实际操作中,有时候侦查的不管起诉难不难,起诉的不管审判顺不顺。比如,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因为程序不合法,到了审判阶段被排除,这时候再想补证据就晚了。
我提出“一体化”,就是想让大家明白:刑事司法是个整体,侦查、起诉、审判要像齿轮一样咬合,哪一环都不能掉链子。
《人民法治》:您去年出版的《刑事司法通识课讲义》,是在人大讲座的基础上整理的,为什么要把专业讲座改成普通人能看懂的书?
何家弘:因为法治建设不是法律人的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参与。很多人对刑事司法有误解,如觉得“警察抓了就是有罪”“律师就是帮坏人说话”。我想通过这本书,用真实案例告诉大家:刑事司法是怎么运作的,为什么要“疑罪从无”,为什么律师很重要。
《人民法治》:您在法学研究中,一直很关注刑事错案问题。在您看来,预防刑事错案的关键是什么?
何家弘:预防刑事错案,核心在于“证据”和“理念”。
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证据规则——很多错案的根源,都是证据收集不规范、运用不科学。
另一方面,要树立“疑罪从无”的理念。过去有些司法人员存在“有罪推定”思维,认为“被抓了就是有罪”,这很容易导致错案。如今随着法治进步,“疑罪从无”已成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要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还需要司法人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文学跨界:法治与小说的完美融合
《人民法治》:您不仅在法学研究上成就卓著,还创作了一系列广受欢迎的侦探推理小说。为什么法学家要写小说呢?
何家弘:(笑)这要回到我年轻时的文学梦了。
1994年,我沉寂多年的文学梦突然重新燃起。经过慎重思考,我决定创作侦探推理小说,而且要发挥专业特长,让小说的主人公与众不同——我塑造了一位刑辩律师“洪律师”的形象。当时中国律师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全国只有3万多名律师。我认为,中国的法治进步需要更多优秀的律师,所以我想塑造一个智慧、高尚的律师形象,让读者通过小说了解律师的价值——律师不是“为坏人辩护”,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司法权被滥用。
《人民法治》:写小说时遇到过什么困难吗?
何家弘:最大的困难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创作。比如,最初设计情节时,我发现按照1979年刑诉法规定“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前7天才能请律师”,律师很难成为调查主角。后来我听说了黑龙江石东玉错案,就从“错案申诉”切入设计情节,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让律师有发挥空间。我的第一部小说《血之罪》(原名《情渊》),就是这样创作出来的。
我有个“铁规矩”:绝对不瞎编法律情节。申诉阶段律师能提前介入,既能展开剧情,又不违反法律规定。里面的证据调查、申诉流程,都是严格按照当时的法律写的。
《人民法治》:您现在还在修改小说,将“洪律师探案集”重写为“刑辩大律师”系列。修改过程中,您最注重什么?
何家弘:最花心思的是“跟上法治进步的脚步”。法律在变,我的小说也得变。比如,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的权利扩大了,能更早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我就在《疯女情渊》里加了这段情节,让洪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介入调查。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调整,而是希望更贴合当下的法治实践——比如,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律师的权利范围扩大了,我会在小说中体现这一点;随着社会对“扫黑除恶”“反腐败”的关注,我也会在情节中融入相关元素。
我的每部小说都有一个法学主题:第一部讲刑事错案,第二部讲证据调查,第三部讲渎职犯罪,第四部讲腐败犯罪,第五部讲证据规则。在追求可读性的同时,我始终注重“知识性”和“真实性”。
国际交流:让世界了解中国法治
《人民法治》:您的小说在国际上也很受欢迎,您在2024年还参加了西班牙的“赫塔菲黑色文学节”。能谈谈这段经历吗?
何家弘:是的,2024年10月我应邀参加西班牙“赫塔菲黑色文学节”。这个文学节已经举办了17届,在西班牙语文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本届文学节首次邀请中国担任主宾国,中国作家协会推荐我作为嘉宾参与。在文学节上,我参加了四场沙龙,和各国作家讨论了“黑色文学”“作家的社会责任”等话题。
很多外国读者好奇:中国的刑事司法是什么样的?中国律师如何工作?我的小说正好回答了这些问题。有个西班牙读者听完说:“原来中国的法治不是我们想的那样,你们也在努力追求正义。”
《人民法治》:您提到“黑色文学”,这个概念在中国文学界还不太普及。您如何看待文学作品的“颜色”分类?
何家弘:我认为,文学确实是有“颜色”的。这个世界是多彩的,生活是多彩的,文学作品自然也会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取向。
在欧洲,“黑色文学”通常指以死亡、犯罪、邪恶为主题,兼具悬疑、推理、惊悚等元素的文学作品。在中国,我们更熟悉的是“红色文学”和“黄色文学”的分类。其实,文学作品的色彩分类反映的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审美习惯和思维方式。我的小说在欧洲被归类为“黑色文学”,但在中国,我更愿意称之为“犯罪文学”或“法治文学”。
“黑色文学”通常写犯罪、死亡,重点在“悬疑惊悚”;而“法治文学”的核心是“法治理念”。比如,我的小说里虽然也有杀人案、悬疑情节,但最终想传递的是“证据很重要”“律师很重要”“错案能平反”这些法治观念。
《人民法治》:2024年5月您还去了哥伦比亚参加国际书展?
何家弘:对,我应五洲传播出版社邀请,以作家身份参加了哥伦比亚波哥大国际书展。这是拉丁美洲最大的书展。我在波哥大市图书馆主持的文化沙龙上,以“文学梦与法学缘”为主题,与当地读者分享了我的创作经历。
为了增加互动性,我还按照小说《血之罪》中描述的鄂伦春人习俗,编制了“情草结”让观众拆解。现场气氛特别热烈,最后有三个人成功拆解,获得了奖品。
这种生动的文化交流,让拉美读者不仅了解了中国文学,更感受到了中国法治文化的独特魅力。
《人民法治》:您还在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担任过委员。这个经历对您的法学研究有什么启发?
何家弘:这是个很特别的经历。足球是世界通用的语言,但背后的道德和纪律问题同样重要。在处理假球、腐败等案件时,我深刻体会到体育精神与法治精神的相通之处。无论是体育领域还是司法领域,都需要一套公正、透明、高效的制度来维护秩序和公平。
有一次处理一个假球案,证据链特别复杂,我用研究证据法学的方法梳理,如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最后把案子理清了。这段经历也让我明白,不管是司法还是体育,只要有完善的规则、严格的执行,就能守住正义的底线。

2024年10月,何家弘到西班牙参加“黑色文学节”时在托莱多古城留影
法治人生:感悟与传承
《人民法治》:回顾您几十年的法治生涯,您认为中国法治建设最大的进步是什么?
何家弘:最大的进步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我记得刚从事法学研究时,“疑罪从无”还只是个理论概念,现在已经成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一次在菜市场,听到两个大妈聊天,说“隔壁老王被警察带走了,但没证据,说不定是冤枉的”——连大妈都懂“疑罪从无”,这就是最大的进步。
另外,证据制度的完善也显著进步。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让很多司法人员开始重视证据收集的规范性。
《人民法治》:您认为当前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何家弘:挑战依然很多,但我认为最关键的还是法治文化的培育。
法治不是法律人的事,是每个公民的事。现在还有些人遇到问题不想找法律,想找“关系”;有些官员还是习惯“以权代法”。要让“依法办事”成为全社会的行为习惯,需要长期的努力。
《人民法治》:您对年轻一代的法律人有什么建议?
何家弘:我想对他们说三句话:
第一,要保持对法治的信仰。法律人不只是职业,更是使命。
第二,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要只在书斋里做学问,要多了解司法实践中的真问题。
第三,要有国际视野。在全球化时代,我们要具备跨文化理解与沟通的能力。
《人民法治》:您如何平衡法学研究与文学创作这两种看似不同的活动?
何家弘:其实在我这里,法学与文学是相辅相成的。
我的法学研究为文学创作提供了思想深度和专业底蕴,而文学创作又为法学研究提供了表达形式和传播途径。通过小说,我能够以更生动的方式向公众传达法治理念;通过法学研究,我能够赋予文学作品更深刻的思想内涵。
我常说:“文学的世界是虚构的,但未必都是虚假的;法学的世界是现实的,但未必都是真实的。”这种跨界的探索让我的学术生命更加丰富。
《人民法治》:最后,能否用几句话总结您对法治人生的感悟?
何家弘:法治是人类文明的智慧结晶,虽然道路漫长,但只要方向正确,每一步前进都意义非凡。我个人很庆幸能够亲历并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我常把生命比作“一把火”,无论多么兴旺,最终都会熄灭,但在燃烧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发出光和热。对我而言,这份“光和热”就是传授法律知识、研究司法问题、传播法治精神。只要身体允许,我就会一直做下去——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本刊记者 徐峰)(本文图片由何家弘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2月上(总第215期) 法治名家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