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月4日公布七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涉嫌电子号牌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源头治理,组织全系统进行查办,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案例中,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将龙域电动车销售店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非法改装并销售哈牛等品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886台,销售金额168.22万元;对在售176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送检,被判定为不合格,货值金额35.74万元。涉案车辆共计1062台,涉案货值金额203.97万元。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9副电动自行车电子号牌,经公安机关查询涉嫌造假。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管局对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绿源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86台涉案车辆、罚款20.6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的86台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外观简图明显不一致。经抽样检验,产品存在鞍座、电池槽防篡改等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222台涉案车辆、罚款58.14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222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外观简图明显不一致,车辆鞍座长度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4834个涉案产品、罚款11.17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样送检。两款充电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593台涉案车辆、罚款50.66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分三次购进10种规格型号的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593台,将电动自行车鞍座换成免费赠送的超长鞍座,涉案货值金额为50.66万元。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咏佳贸易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112台涉案车辆、罚没合计14.33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分两次购进电动自行车217台进行销售。两批次产品均未提供进货单据等证明材料,违反了进货验收制度。同时,当事人对第一次购进的93台电动自行车自行进行了加装后备箱、防护栏、电池储蓄盒,更换加长座椅等非法改装;第二次购进的124台电动自行车经委托检验,整车质量、尺寸限制、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对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和5台涉案车辆、罚款10.86万元的行政处罚。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平台称其产品优化后时速能达到50km以上,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有货号为CT20s和T16的2台电动自行车,经测量其座垫长度均为47cm,超过了35cm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动自行车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在直播平台注册有店铺账号为“FTN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专卖店”。执法人员共查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5台。
(桂胜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