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的调解室里,行人张某的家属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眼眶泛红地表达着谢意。这起因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引发的行人死亡事故,面对涉事车辆均未投保、责任方赔偿能力有限的双重困境,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方走访及数轮调解下达成和解,让司法温情驱散了受害者家庭的阴霾。
据悉,2025年7月,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木塘垸镇某中学对面路段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即实施掉头动作,与正常行驶的李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发生猛烈碰撞。剧烈撞击导致李某紧急刹车失控,车辆惯性波及途经此处的行人张某,造成张某重伤倒地。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张某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王某的违规掉头与李某的安全注意不足是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无过错的张某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与李某就赔偿事宜达成庭外和解,但与王某的协商却陷入僵局。由于王某经济条件拮据,且其与李某的电动自行车均未投保交强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无法通过保险分担赔偿压力,家属的索赔之路格外艰难,最终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既深知张某家属痛失亲人的精神创伤与经济损失,也理解王某面临巨额赔偿的现实困境。
“无保险不是免责的理由,生命权的保障高于一切。”法官在首次调解中就向王某明确法律底线,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机动车投保义务、赔偿责任划分的规定,让王某清楚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打破僵局,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说明王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引导理性索赔;另一方面与王某反复沟通,结合其收入情况制定可行的赔偿方案。经过三次面对面调解、五次电话沟通,法官的耐心释法与真情疏导终于打动双方。最终,王某与张某家属达成一致协议:王某一次性确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赔偿款分三期支付,首期款项于调解协议生效当日支付。
拿到调解协议书的那一刻,张某家属悬着的心终于放下。这起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为受害者家属挽回了经济损失,以司法温情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更是为无保险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提供了典型范例,法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精准释法、柔性调解,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看得见、摸得着。(王丹 伍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