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保障百姓安居的民生工程,为众多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安稳的居住之所,但是有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公租房的迫切需求,动起了歪心思。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就依法批准逮捕了两名利用公租房行骗的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
骗局一:“假身份+假房源”的双面骗局
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外谎称自己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以租赁来的房屋冒充政府保障性住房对外出租,以每套保障性住房收取1万—2万元不等费用,骗取25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2025年9月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骗局二:虚构公租房“房贷+定金”诈骗
2025年2月至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武某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谎称租赁房屋需支付房款、缴纳定金,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12万元,所得赃款均用于给某平台主播刷礼物及偿还个人债务。
2025年11月26日,犯罪嫌疑人武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公租房是政府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租房压力推出的保障性住房,但有人却把申请公租房当成“商机”,借机“趁火打劫”。上述两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利用公租房,骗取他人财物。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
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公租房、保障房的申请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和正规流程,需要通过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平台或者窗口办理,切勿轻信中介或个人代办;
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公租房所有官方申请渠道均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保证金、定金等费用,凡是声称“认识内部人员”“能够走捷径”等理由索要钱财均为诈骗;
核实信息真实性。在签订任何合同或支付费用之前,要求对方提供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官方证明,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若遭遇诈骗,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麦尔孜亚·阿不都克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