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历时四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为海南某报社。双方就小区外墙LED广告屏的占用费问题僵持不下,最终在琼山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被告支付130万元占用费、重新签订合同的调解协议,并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圆满结案,为优化自贸港法治环境书写了生动注脚。
案涉小区位于海口市核心商圈,其3、4、5楼外墙位置优越,是设置广告屏的黄金点位。2014年起,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由第三人租用外墙设立广告屏;2015年,被告与第三人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广告屏;2018年,第三人退出合作后由被告使用该广告屏至今。
随时间的推移,小区正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向报社主张返还广告收益或支付占用费,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无法充分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纠纷一拖就是四年。期间,报社持续运营广告屏,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却因争议而悬置,业主权益受损,报社的经营预期也充满不确定性,成为了横亘在双方之间的一道“隔心墙”。据此,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将报社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场地占用费,并申请行为保全,制止报社对广告屏进行翻新。而报社在海南自贸港封关之际,急需翻新广告屏,以提供更为现代化的广告展示,体现自贸港风范。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矛盾又进一步僵化。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燕高度重视。她意识到这桩纠纷既关系到数百户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被告作为本地重要文化单位在法律框架中正常的经营活动,审理好这桩纠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保护精神的集中体现。
庭前的电话沟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业委会坚持主张物权神圣不可侵犯,要求被告参照其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支付数百万占用费,并申请保全停止被告使用该广告屏。被告报社则强调历史合同的延续性及前期投入成本,认为业委会的主张过于苛刻,可能影响媒体业务的正常开展。
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双方的核心诉求:业委会要的是“公平的收益”,报社要的是“稳定的经营”。判决固然能定分止争,但无法修复合作裂痕,甚至引发执行难题。唯有调解,才能快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面对这起“骨头案”,承办法官将工作重心放在了调解上。她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沟通,耐心释法析理。对业委会,她阐明:物权保护旨在实现物的价值和效能,漫长的诉讼和执行周期并非最优选择,一个稳定、可持续的租金回报方案更符合业主的长远利益。对报社,她指出:尊重业主物权是经营的前提,在海南自贸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今天,诚信、公平、守约是企业应有的担当,主动化解纠纷方能树立良好形象。
法官的调解,始终围绕一个核心背景展开——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在即,她引导双方放眼大局:“封关运作后,海南的市场经济活动将更加活跃,法治环境要求更高。我们此时妥善解决内部纠纷,保障各方权益,正是为营造自贸港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法官的专业、耐心和对自贸港建设背景的深刻理解,最终打动了双方。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了里程碑式的调解协议:1.被告海南某报社一次性向原告业委会支付前期租金共计人民币130万元;2.双方解除原租赁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权责清晰、租金标准符合市场规律的租赁合同,为未来长期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合同签署后,被告依约分期付款,原告不再阻止被告更换广告屏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为表谢意,原、被告双方代表专程向法官送上锦旗和鲜花,真挚表达了对琼山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与崇高敬意,一宗困扰双方四年的疑难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吴章隆)